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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判成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的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5-20 14:40:40 8次浏览

关于问题被法院判成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的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法随天下】的最佳回答:

不是!

在执行程序中被判定为失信人员,或者是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或者是作了虚假履行承诺,还有就是不按法院要求如实申报财产。如果能及时纠正并接受处理,可以申请法院解除失信人员登记。

【2】、来自网友【叶律师】的最佳回答:

以前没有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期限,但修改后的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增加了期限的

规定。

根据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所以,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的,原则上的期限是两年。具有其他情节的,还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没有必然性规定。

另外,修改后的《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除了增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以外,还有增加了一个可以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情况。

根据规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执行中常见的情况,所以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应当按规定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但是很多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却未依法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作为被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删除失信信息。

【3】、来自网友【淮北日月升】的最佳回答:

被法院判成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的吗?

答案是,不一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该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对上述规定解读一下:

1、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法院可以自主决定或者经权利人申请确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原则上是两年,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再延长一至三年。

3、司法实践中,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时候,各地做法不完全一样。多数法院,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法院制裁故意玩失踪的问题,纳入黑名单的时候不设置期限,那么这个黑名单基本就是永久的,只要被执行人不出来,这个黑名单一直存在,直到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为止。也就是说,对于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来说,黑名单可以设置期限,也可以经过一定期限后撤下,但是对于故意玩失踪的被执行人,黑名单不存在到期后自动失效的问题。

以上回答供参考。

【4】、来自网友【曾庆文律师团队】的最佳回答: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然不是永久的,一般为 2 年,特殊情况为 3-5 年,具体如下:

第一类,执行 2 年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具有下列 5 种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 2 年。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类,执行 3-5 年

被执行人有下列 2 种情形的,可以延长执行 1 至 3 年,即总计执行 3-5 年:

(1)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该种情形下,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即,同时被多人申请执行或者既不报告财产还高消费等)。

第三类,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具有下来 2 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确定的义务(即:履行了但为完全履行完毕,如果全部履行完毕的是应当在 3 天内删除失信信息);

(2)被执行人纠正了失信行为的。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为 2 年,特殊情况的可以为 3-5 年,但绝对不是永久执行,甚至可能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5】、来自网友【律师独角兽】的最佳回答:

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实现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名单。被列进这个名单的人想想也不可能是终身制的,因为最起码还了钱就可以解除这个名单,这个大家都是知道的。

先来说说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通知中 指出一般的,老赖被放入名单的时间期限是两年,如果老赖恶意抗法,这个期限可以延长 1~3 年。这是法律最基本的规定。

而从实践中来看,各地法院的普遍做法是,只要老赖不还钱,法院把它放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就会置之不理,直到他还钱为止。所以实践中这个名单基本上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直要到老赖还了钱为止。

有的老赖认为大不了自己不出国旅游,不坐高铁,不坐飞机,谁还能拿他怎么办?其实从目前的执行现状来看,对老赖的限制越来越多,甚至会影响老赖子女的政审以及入读私立学校,所以如果是有能力的话,建议老赖还是尽快还钱了结债务的好。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被法院判成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的吗?】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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