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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县月俸禄只有3两银子,如何养活自己?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5-18 22:15:34 5次浏览

关于问题清朝知县月俸禄只有 3 两银子,如何养活自己?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混迹于人世间的胖子】的最佳回答:

看这话说的,别说月俸 3 两了,就是没有俸禄,这些县太爷也能过得美滋滋。

别看知县是一个七品小官,但却掌握着整个县的实权,县里的大小事物都能决定,在民间甚至还有“灭门知县”这样的称呼。

其实大家多看些电视剧也能发现,县内的税收、行政、司法、军事等都归知县负责。由于古代交通不便,对县内很多人来说知县就是“大老爷”,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官,至于皇帝什么的都是传说中的人物。

咱们打个比方说吧,你要打官司,那这官司的输赢完全在于知县怎么判,知县说你赢,那你就赢,除非你的官职比知县大,否则你的输赢甚至生死就掌握在知县手上。如果不信,那你就看看杨乃武,被知县折腾的命都差点丢掉,要不是杨乃武的姐姐三年来不断奔波上告,那杨乃武命早没了,就这还是慈禧太后亲自下旨重申才替杨乃武洗清了冤屈。这杨乃武还是个举人,但依然被一个知县压得死死的,如果换成其他普通人,那坟头草早就三丈高了。

看到这明白了吧,你的生死甚至包括你家人的生死都掌握在知县手里,现在知县要请你过去吃饭,你敢不去吗?知县大人在饭桌上找你借钱,那你敢不借吗?对吧,借了,估计你也不敢让还。或者说那天知县大人把你们这些仕绅叫到一起,让你们一起掏钱做军饷剿灭土匪,你们有谁敢不掏钱吗?但凡敢今天不掏钱,明天就敢判你一个私通土匪,倒是全家都得玩完。

哪怕不说这些黑色收入,知县还有很多可以收钱的方法,最著名的就是“淋尖踢斛”,一脚下去,你就得多交一半的粮食,这多出来的一半就是知县大人自己的了。还有火耗,本来你缴了 10 两银子的税,现在知县大人说在存在火耗,需要你再多交 10 两银子,那这多收的 10 两银子就落到知县大人的腰包了。

所以啊,你根本不需要替知县大人担心,哪怕没有俸禄,知县老爷们也能活得很开心,吃起民脂民膏来超级爽。

【2】、来自网友【小约翰】的最佳回答:

常言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这句话是讽刺贪官污吏的,一个廉洁奉公的清官靠薪水连一家老小都养活不了,不饿死就不错了。

根据史料记载,一个七品县官的年薪是 45 两,月薪不到 4 两。

有人说,不是还有禄米吗?不错,七品县官的禄米每年是 2700 斤。

但是县官一家老小,加上轿夫、厨师和丫鬟,这点大米也只是顾得住温饱,根本不会有余粮变卖成钱。

所以康熙时期就有个县官向皇上诉苦:“知县“每月支俸 3 两,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须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

意思就是说,县官的月薪只够一周花销,还是低消费。

在这种情形下,官员要想活命只能违法乱纪,贪赃枉法。

所以康熙时期无官不贪,皇帝对此心知肚明。

雍正登基后决心对官员进行“扶贫”,因为他知道饿肚子的官员难以保住气节,也败坏社会风气。

雍正采取的措施大家一定熟悉,那就是高薪养廉。

“知大臣禄薄不足用,故定中外养廉银两,岁时赏上方珍物无算”。

也就是说,皇帝知道大家的薪水不够花,所以设立养廉银,皇上奖励的东西不包含在内。

雍正元年(1723 年),养廉银开始推行。

不过这个养廉银不算在工资内,公开叫做养廉银,时刻提醒官员,我给你的钱,是让你廉洁奉公,当一个清官的。

“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 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经济水平高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也均有不同,有地区差异。

一般来说,七品知县一年的养廉银有 1200 两左右,是年俸的将近 27 倍。

清朝时期一石米平均价格一两银子,当时一石米重量约 120 斤,按照今天米价 3 元一斤计算,清朝一两银子折合人民币 360 元左右。

1200 两养廉银,价值人民币 43.2 万元。到乾隆三年,养廉银涨到 1400 两,折合人民币 50 万元。

年薪都 43 万了,还顾不住花销?

皇帝发的养廉银数额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经过对消费水平调查后确定的。

如果加上养廉银,县官还觉得不够,还需要贪污,那设立养廉银意义何在?

所以说,清朝的县官,完全可以维持小康生活,能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

有人说,县衙不是县官一人,还有衙役和其他官员,谁来负担他们的工资?

在县级部门, 知县是县衙的最高行政长官。

他负责全面工作,赋税征收、决断刑狱、农业生产,征收税赋,维持治安,扶贫救灾,普法教育和征兵拥军无所不包。

朝廷除了给其发工资和养廉银,还有办公银 160 两。

一个县的工作,事无巨细都要知县一个人管,跑断腿也不能胜任。

所以除了知县,下面还有 县丞、主簿、典史 (清代叫杂职首领官)三个官员。

是知县的辅佐官(相当于副县长),其官级为正八品。

主簿 是知县的佐贰官,别称“书记”,类似于秘书长。其官级是正九品,主管全县户籍、文书办理等事物。

典史(杂职首领官)相当于公安局长,负责缉捕、看管犯人、管理监狱、维持治安等事宜。

巡检,负责练兵,相当于武装部长,九品官。

教谕,为儒学署首席学官,正八品。负责组织考试生员、祭孔等事宜。

训导,为儒学署副学官,从八品。

以上官员都是朝廷命官,均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工资自然是国家财政负担。

接下来的县衙工作人员,朝廷不负担工资,但也不会让知县自掏腰包。

县衙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工作人员分别称“攒点”、“书吏”、“书办”、“书役”、“胥吏”等。

县衙是国家的行政机构,不是知县家的衙门,不会让知县发工资。

但是朝廷不发俸禄,他们也不能喝西北风,他们的收入来源则是很微薄的纸笔费、抄写费、饭食费、补助费。

这些人大都是文化人,都是名落孙山之人,科举无望。

他们手不能提、肩不能挑,只能靠自己的文化知识混饭吃。

其它衙役如皂隶、监禁卒、捕快、马快、弓兵、粮差、仵作等,薪水都来自县衙的税赋,年薪在 22 到 88 两银子不等。

以上 6 房每个部门下属都有几名工作人员,总计不低于 20 个。

比如清代的即墨县衙,共设皂隶 20 名,全部衙役 60 名,要知县给他们发工资,根本不现实。

其实这些人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只不过不在编罢了。

由于不是在编人员,所以收入微薄。

但是他们都是一线工作人员,县官不如现官,这些人权力很大。

因为手握实权,就可以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中饱私囊。

清朝中叶以后,书吏专权已经成为一大公害。

清代坊间曾流行一句话:“任你官清似水,难免吏滑如油。”这是对县衙胥吏擅权的真实写照。

因为经常鱼肉百姓、臭名远扬,《大清律例》将这类曾在衙门当差的酷吏贬为贱籍,其子孙三代不可入仕为官。

此外,为知县听差的尚有门子 2 名,年工食银 11 两 1 钱 1 分 8 厘。轿伞扇夫 7 名,工食银 38 两 9 钱 1 分 3 厘。为典史听差的门子 1 名,工食银 5 两 5 钱 5 分 9 厘。马夫 1 名,工食银 5 两 5 银 5 分 9 厘。

全部是县财政负担,从税赋中支取。

也就是说,县衙所有官员和工作人员,工资都有着落,不用知县操心。

需要知县掏腰包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知县自己聘任的幕僚。

这些人精通刑律,文笔很好,精通人情世故和官场潜规则,是知县的私人秘书,能在关键时刻为知县出谋划策,处理公务,这类人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师爷。

师爷无俸禄,全都是知县自己酌情给他们报酬。

在影视剧中,师爷往往神通广大、手眼通天,黑白通吃。

还有的师爷是地头蛇,形成一个利益集团,能左右知县。

不管怎么说,在清朝,皇帝给知县的工资足够他们过体面生活,根本就不用贪污。

如果真的贪心不足,他们捞取外快的机会多得是。

比如在征收粮食库存上做文章;在工程建设维修招标上做文章;在征收粮食质量、重量上做文章;在赋税上缴时间上做文章;也可以虚报灾情减税;也可以征收铜钱兑换、征收银子成色上做手脚;也可以在征收土地面积上耍手腕。

更有甚者,可以吃了原告吃被告,来制造冤案收取贿赂。

但是这样,就对不起任用他们的皇上了,是以身试法了。

如果我们把这样见不得人的勾当,来作为县官的收入来源,显然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因为大多数知县还是好的和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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