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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的有道理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5-15 13:32:24 4次浏览

关于问题孔子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的有道理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寻根拜祖】的最佳回答:

如果按现代人的理解,这话是赤裸裸的阶级歧视。但孔圣人不是满嘴跑火车蹭流量的家伙,他这么说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是合理的,且是通行的规则。

很多人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理解为: “老百姓不需要遵守礼仪,当官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大错特错!

什么叫“庶人”,什么叫“大夫”?

“庶人”和“大夫”是周朝时期的两个阶级,地位相差悬殊。

周朝建立后,周公创建了宗法制,将社会划分成了贵族、平民和奴隶三个阶级,其中贵族又可以分为天子、诸侯、大夫和士四个阶层。平民又称“庶人”,按职业分为农、工、商。

贵族享有世袭的政治待遇,大白话说就法律规定的“官 N 代”,当官是他们享有的特权。 “庶人”俗称自由民,享有人身自由,但没有政治权利,除非特别拔擢,否则没资格当官。

由此可见, “庶人”和“大夫”是周代阶级固化的产物,他们的待遇是法律赋予的。

大夫家族的子弟,哪怕他大字不识几个,你不让他当官就是违法,而庶人要想当官,只好祈求下辈子投胎前把眼睛擦亮了。

所以,我们不能把“大夫”和“庶人”粗暴地与今天的职业划分对号入座,也就是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在今天已经没有了当时的语境。

什么叫“礼”,什么叫“刑”?

古代的“礼”跟今天的“礼”差别很大,那时候“礼”不光是礼仪,更主要的是指“礼法”,即法律层面的概念。

比如祭祀天地就是“礼”,分封诸侯也是“礼”,君臣父子关系也是“礼”,总之它是规定了社会活动规范的法律文书, “礼仪”只是“礼”的很小一部分。

简单类比, “礼”对于周朝就相当于今天的宪法,是国家意识形态范畴的事。

“刑”在古今的含义也不相同,周代崇尚德治,儒家是排斥“法治”的,所以严格来讲,那时候的“刑”不能等同于今天的“刑罚”。

周朝的“刑”是指“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五种肉体惩罚。

今天受到“刑罚”,就意味着当事人犯罪了,会受到相应的人身自由、政治待遇等一系列的惩罚。周代的“刑”,可能是指当事人犯罪了,也有可能是犯错了,由此而遭遇的“惩戒”。

“五刑”就是“惩戒手段”,本质上跟“打屁股”一个概念,只是烈度更狠。所以接受“五刑”处罚的大夫,不影响他的政治待遇,今天被“宫”了,明天照常到官署领工资,明天鼻子都没了,后天照样站在国君身边侃侃而谈。

今天如果哪个官员受到“刑罚”,还能这样吗?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阶级歧视吗?

理解了上面这两个概念,就清楚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合理性。

“礼”所涉及的范畴,主要就是针对贵族阶级的行为规范。比如祭祀天地,那是国君的特权,比如分封,那是贵族的特权。比如上下车的“仪轨”,庶人连坐车的资格都没有,还“礼”个球?

当然,也不是说“礼”跟庶人一点关系都没有,比如见了贵族总要行跪拜礼吧,但那都是很小的一部分。

孔子的意思是: “对庶人来说,他一辈子都没资格,也没有多少机会参加政治活动,何必还要用‘礼’来约束他们呢?”

“刑不上大夫”并不是指贵族犯了罪也不能处罚,而是指不要用“五刑”来处罚。

“五刑”都是肉刑, “墨”就是在脸上刺字, “劓”就是割鼻子, “剕”就是砍掉脚, “宫”就是阉割, “大辟”就是砍头。

大夫是什么人?那是要经常出席各种公众场合,代表国家形象的一群人。你让满身写着“屈辱”两个字的人如何面对百姓?如何面对“国君”?

当年秦惠王犯罪,他的叔叔兼老师公子虔代行“劓刑”,从此就再也没脸见人了。

要知道,古代官员莫名其妙“被犯罪”的事太多, “五刑”等于堵死了这些人的政治前途,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情。所以,孔子反对对大夫施行“五刑”。

以上就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完整概念。

这里面有阶级歧视吗?虽然它涉及了阶级的概念,但本质上孔子是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而提出了符合现状的“提案”,绝不是为了歧视庶人。

【2】、来自网友【成成说说】的最佳回答:

小编,你太无知无畏了!你这是有意侮辱孔子!不懂可以学习,可以 “不耻下问” ,且不可张冠李戴,偷梁换柱。这句话并非孔子说所!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成语,出自于西汉《礼记·曲礼上》,其原文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式”是先秦马车上的横木,“抚式”则是一种乘车礼仪,意思是乘车时要两手倚凭车前横木,将身体前俯。而上文中的“抚式”则是一种见面礼仪,即一手扶横木,一手行礼。意思是说,国君与大夫相见,国君行“抚式”礼,而大夫则要下车向国君行礼;大夫与士见面时,大夫行“抚式”礼,士则要下车向大夫行礼。

因此,这里的“礼不下庶人”,可就完全谈不上对普通百姓的歧视了。而是说老百姓无需遵循这项礼仪,毕竟先秦时期的普通老百姓,是没有资格和能力乘车的,自然也就无法“下之”行礼了。可见,原本“礼不下庶人”中的“礼”乃是特指乘车礼仪,意思是说普通百姓不用遵循这种乘车礼仪。

至于后半句“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这里的“刑”主要是指先秦时期的“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所谓“墨”便是在罪犯的脸或身体部位刺刻符号或字迹,“劓”则指割去鼻子,“剕”则是砍掉脚,“宫”则是指“男子割势、妇人幽闭”,“大辟”便是死刑。可见,这里的“刑”主要指的是肉刑。

而按照周礼,诸侯是要定期朝见天子的,而士也是要经常朝见卿大夫的,如果卿大夫或者士受了肉刑再去朝见,那本身就是一种违背礼仪的做法,即受刑之人不能随侍国君身侧,而如果不去朝见,显然同样于礼不合。因此,便规定即使贵族犯罪,只是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性质的“肉刑”,而并不是指不用受到刑罚。

考察古人说的话,要用历史发展的研究方法去考察,不能断章取义!要对照原文,上下联通,切不可“辱圣人之言”,罪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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