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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还款,过一段时间后会自动从黑名单中解除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5-14 23:54:11 7次浏览

关于问题老赖不还款,过一段时间后会自动从黑名单中解除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微笑百香果 3】的最佳回答:

老赖一般都是被原告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之后,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这时候原告会去法院执行局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局法官收到后,就会对被告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如果被告名下什么都没有的话,就是终止执行,临时冻结一年,就是防止他在这一年中万一有钱呢?就会被法院自助划扣,如果被告在这一年中都没有钱。冻结时间一到就会自动解除黑名单限制,你以后就需要提供新证据才能去法院执行局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2】、来自网友【叶律师】的最佳回答:

被执行人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或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等,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示,并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以达到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

实践中,只要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债务,法院基本都会主动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毕竟这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为数不多且有效的执行措施。

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并非没有期限,法律也明确规定公示期限。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这是法院在 2017 年作出的新规定,以前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没有期限限制,新规增加了期限规定。所以一般来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未两年。

为什么设置失信期限?

法院是考虑到,如果不规定纳入失信期限,不利于激励失信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使公布失信名单制度“以惩促信”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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