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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怎么去掉一个人的名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5-16 06:30:51 7次浏览

关于问题房产证怎么去掉一个人的名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中年老刘聊财经】的最佳回答:

房产作为绝大多数家庭的主要财产,在添加或者去掉共有人名字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为随着减名,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份额可能就会随之消失了。

根据《民法典》第 209 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动产权证上的名字决定着产权归属,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起,效力就发生了。说得更直白一点,倘若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房屋归属可能会随之发生变化。

而现实生活中,房产证上增加或去掉一个人的名字非常常见,以夫妻共有住房为例,倘若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屋在出售、抵押、贷款、公证甚至出租时,往往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手续无疑很麻烦。为了方便起见,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就说得通了。

那么实践中,房产证上如何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呢?需要什么手续、缴纳多少费用呢?会不会影响产权归属和财产份额呢?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01,通过“赠与”的方式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常见于夫妻之间或者家庭成员之间。

举个例子讲,一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同时登记着父亲和儿子的名字,该种情况下属于父子共有财产。倘若父亲出于年事已高或其他原因,想把自己的产权份额转让给儿子,那么就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来实现。

非夫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赠与房产的,可以办理公证,也不可以不办理公证。倘若不办理公证,那么赠与人和受赠人之前签署一份赠与协议,双方带着赠与协议及房产证、双方身份证等资料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重新办理新的房产证即可。新房产证里,赠与人的名字就去掉了,该房屋的产权也就与他无关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关系的不同,所产生的费用也存在差别。比如,如果是直系亲属,例如父亲赠与儿子,那么可以免征契税;如果不是直系亲属关系,例如大伯赠与侄子,那么受赠人需要缴纳 3%的契税。

在“赠与”时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一方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只需要双方到不动产权中心填写一份转移登记申请书即可,注明“双方自愿申请将产权人由乙先生、甲女士变更为甲女士”。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缴纳 100 元左右的工本费。同时注意,该种情况下与上文中所说的父亲对儿子的赠与、大伯对侄子的赠与存在本质区别,夫妻之间这种方式的产权人变更一般不会影响到产权份额和产权归属,只要是婚后共同财产,即便去掉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除非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双方签署了赠与协议,明确放弃产权份额。

以上就是通过“赠与”来去掉其中一个人名字的方法。当然,对于按揭房,在贷款还清之前一般是不能赠与的,因为一旦赠与,产权就发生了转移,产权人与还款义务人就不一致了,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和保障。

02,通过“买卖”的方式

通过“买卖”的方式来变更产权人是最为成熟、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根据全款买卖和按揭买卖,流程上存在略微差别:

对于一次性付款的,买方先向卖方缴纳定金,双方去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剩余购房资金缴纳到监管账户中进行监管。等到过户手续完成之后,买房到不动产权中心领取新的房产证、监管账户中的剩余购房款打进卖方的账户中,交易就完成了。

对于按揭买房的,流程跟一次性付款买房大致类似,只不过在缴纳定金后、去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之前,买方先需要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等到按揭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再拿着贷款合同去过户,剩余购房款由银行支付给卖方,买方按月支付给银行月供即可。

买卖方式下,产权必然会发生转移,房屋产权以新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准,房屋产权与原房产证上的登记人再无关联。需要注意的是,“买卖”是会产生相应的税费的,比如个税税率为全额的 1%或售房所得的 20%,由卖方承担,倘若“满五唯一”,那么可以免征个税;再就是契税由买方承担,根据房屋面积不同,征收 1%、1.5%、3%的契税。除了个税和契税之外,还会产生相应的评估费、工本费等。

03,通过“继承”的方式

对于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来过户:

对于无遗嘱的,需要出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能证明属于合法继承人的证明资料(户口本等)、继承人的身份证等,直接去不动产中心继承过户即可;对于有多个继承人的,如果其中有人放弃继承,那么需要出具书面的放弃继承声明,一般需要先进行公证。

对于有遗嘱的,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即为继承人,指定继承人带着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和上述材料直接去过户即可。

另外,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过户的,也是免征个税的。

综上,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包括赠与、买卖、继承这三种方式,其中后两种会随着“减名”而发生产权归属的变化;

对于“赠与”的,有赠与协议的,产权归属也会发生变化,但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减名”,只要房屋本身就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便“共同所有”变成“单独所有”,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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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来自网友【一纸家书】的最佳回答:

您好!感谢邀请。

房产证上去掉(或加上)一个人的名字,有三种方式:

  • 买卖。相当于去名人将其在房产中的份额卖给他人,进而去掉名字。
  • 赠与。去名人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无偿赠与给他人,进而去掉名字。
  • 继承。仅发生在产权人过世之后。过世人在房产中的份额成为遗产发生继承,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得。

以下分别就这三种方式的适用条件、特定情况,以及相关办理做出说明。

买卖

房产买卖上最常见的一种过户(包括加减名)方式,从操作上也比较成熟、简便。买卖双方直接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经过合同签订-网签-完税-变更登记,将一个人的名字去掉。

买卖这种方式下要注意:

  • 如果该房产为多人共有,要去掉一方名字,必须经所有人知晓。房产的“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的,需要经过所有产权人同意;“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的,需要经过占产权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共有人同意。
  • 如果去掉一个人名字,将其份额转让给该房的非其他产权人,除上条外,需要购房人有当地的购房资格。
  • 买卖方式下,去名的人是否缴税,视此房对于其家庭而言是否“满五唯一”而定(具体什么条件下缴纳哪些税种、税率几何,可查阅本人之前有关文章或问答,不在此赘述);对于得到其份额的人,必缴契税,税率 1-3%。

赠与

赠与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属于“无偿”。打算去掉名字的人作为赠与人,将其在房产中的份额部分赠与他人。

赠与情况下,赠与人无税,受赠人需要缴纳 3%契税。其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夫妻之间的减名。例如,夫妻共有一套房产,打算去掉妻子的名字,则可以直接去名,无税。

赠与的办理地同样在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继承

例如,父母共有一套房产,登记为父母名字。父亲过世,此时要把父亲的名字去掉,只能按照继承办理。去掉被继承人在房产中的名字,有三种办理方式:

  • 无争议情况下,无论被继承人有无遗嘱,所有继承人一道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此种方式最省钱。
  • 无争议情况下,可以选择先做继承权公证,随后再去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所有继承人先去公证处,拿到继承权公证书,随后继承人凭借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方式,需要缴纳不菲的公证费用。
  • 有争议情况下,去法院打官司,拿到法院判决书。随后继承人凭借判决书再去不动产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至于诉讼费用,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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