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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5-17 02:19:58 9次浏览

关于问题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粤勇柳叶】的最佳回答:

刘秀梅万万没有想到,老实的女婿会在女儿去世后,想叫他每个月拿 500 元钱给她养老,他都不肯。

女儿去世后,女婿再婚,他不想赡养你,你可不可以告他。女婿再婚后,不赡养你,你还想去告他,证明你也不是一个明事理的老人。

现如今的社会,亲生的都未必赡养父母,何况你是前岳母。你可以去告他,但法律不会支持你。你女儿去世了,换句话说,就是女婿和岳母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所以他不赡养你,不会违法,合情合理。

何祥兵跟李清香谈恋爱期间,李清香妈妈刘秀梅一直反对女儿跟何祥兵谈恋爱,因为何祥兵家里很穷。但何祥兵一张嘴好像过了油一样,能说会道,再加上人也长得高大帅气,做事老实,勤快,李清香看中了他这一点,不管母亲的反对,毅然的嫁给了何祥兵。

结婚后,他们夫妻俩人跟着同村里的年轻人一起出去深圳一间模具厂上班。何详兵被安排在车间做学徒,跟师 fu 学做模具打造,李清香在包装车间做包装。虽然在工厂工作枯燥繁琐,但好在两个人都是农村出来的,吃苦耐劳不怕苦,勤勤恳恳地上班。

每个月到工厂发工资的时候,他们两个人的工资都放在一起,何详兵一文不剩全部工资交给李清香当家,安排家里的所有开销。李清香持家有道,每一分钱都计划着用,经过几年的努力,慢慢地,他们存到了一笔钱。

夫妻俩经过商量,把邻居家的旧房子买来一起拆除重建。因为随着两个孩子的出生,何详兵的父母在乡下带孩子,乡下的房子明显不够住。邻居一家人在县城上班,很少回乡下,而且邻居家乡下还有其他房子。所以何详兵家他们就买了隔壁邻居的两间旧房子,连同他们家的房子一起把它拆了,重建了一幢二层楼的漂亮小洋房。村子里的人都说,他们两夫妻很厉害,去深圳赚到钱了,回家盖了漂亮的小洋房。

随着夫妻俩个人的努力,家里的生活越过越好,李清香的妈妈刘秀梅,这时候才开始对何详兵有点好脸色。乡下的房子建好了,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到新房子住。

何祥兵夫妻俩又踏上了去深圳的火车,孩子们跟着爷爷奶奶在乡下上学,一家人的生活温馨而又幸福。

但好景不长,李清香在一次上班途中晕倒了,送去医院一检查,迟了,癌症晚期,没有手 shù的希望。何详兵听到医生这句话,如雷轰顶,一时脑子空白。回到病房,强装笑脸服侍妻子,李清香经过一段时间的治 liáo 后,好多了,出院。

出院了,何详兵向他们上班的工厂辞职,带着老婆回乡下看病养病。养病期间,李清香日渐消瘦,而且癌细胞转移的快,天天被病魔折磨得痛不欲生,癌痛是我们平常人无法想象的痛,只有病人家属才体会到病人的痛苦,从发病到去世,四个月时间,走的时候,只剩下一副皮包骨。

亲人离世,一家人处于悲痛中,但生活还是要继续,何详兵的担子,更重了,上有两个老人要赡养,下有两个孩子未成年,要抚养。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唯有 rěn 着悲痛,抹掉眼泪,拉起行李,踏上去深圳的火车,赚钱养家。

一转眼,李清香已离开他们四年了,在这四年期间,何祥兵每年回来过春节,都会带上孩子去见李清香的妈妈刘秀梅,而且还会给五百元给丈母娘过年。

四年了,何详兵慢慢地从丧妻的悲痛中走出来。在这期间,他的朋友介绍了一个离 hūn 没带孩子的女人给何详兵认识。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了解,都觉得很满意。

爱她,就要娶她回家,乡下的人是很看重这些的。虽然两人都是二婚,但场面一样做足,明媒正娶,婚车,请客摆酒。

结婚那天,何详兵也请了前丈母娘刘秀梅来喝喜酒,刘秀梅虽然以前看不起何详兵,但经过女儿嫁给他后,她看到了何详兵的各种好,老实,勤快,善良。虽然女儿现在不在了,但她还是当何详兵是女婿,这次何详兵结婚,她送上了祝福。

何详兵再婚后,前丈母娘刘秀梅跟何详兵说,她现在年纪越来越大了,干不动农活了,希望何详兵每个月给她五百元养老。但何详兵不肯,他说,你有儿子,叫他们给你钱养老。我没有这个能力,我爸爸,妈妈,年纪也大了,他们只有我这个儿子,我要养他们。再加上我两个孩子还小,正在上学读书,支出很大。对不起,我实在是没有这个能力每个月给你五百元养老。

刘秀梅骂何详兵,娶过另一个老婆忘了她这个丈母娘,没良心。

不是他没良心,而是他压力很大,上有两个老人要赡养,下有两个小孩要抚养。

而且刘秀梅你还有两个儿子赡养你,你年纪大了,干不动农活,找赡养费应该是找儿子,那里有找前女婿的。但是也能理解刘秀梅老人家有这样想法,她以为女婿还是一家人,所以才提出让女婿也出一点养老钱。

但我们农村人没有多少收入,要抚养两个孩子读书,不容易。

【2】、来自网友【家子说法】的最佳回答:

虽然很同情题主,老来丧女,无人赡养。

但从法律上讲,女婿并没有赡养题主的义务,无论女儿是否去世,都是这样的。

而作为女婿来讲,在女儿去世之后,能够坚持赡养岳父一段时间,这已经算是人品不错的了。在女婿不想继续赡养时,第一反应就是告他,这就有点升米恩,斗米仇的意味了。

不过,题主的养老问题还是可以从其他途径想办法解决的。

下面我从法律角度来讲讲吧。

一、女婿为什么没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正常情况下,老人的赡养义务是由子女履行的。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但却恰恰不包括女婿,因为女婿虽然也管岳父母叫爸妈,但这种关系只是姻亲,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岳父母去世后,女婿一般没有继承的权利,自然也不存在赡养的义务。

其实,除了子女以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除此之外,没有人有法律上必须赡养的义务。

二、题主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里面没有提及题主是否有其他子女。

如果有其他子女,自然应当由其他子女进行赡养。

如果没有其他子女,就要看题主女儿是否有孩子了,如果有孩子,那就属于题主的孙子女了。如果孙子女有赡养能力,也是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孙女履行这项义务。

如果孙子女还没有赡养能力,那么可以等待孙子女有赡养能力时再主张。

如果没有孙子女,或者孙子女还没有赡养能力,题主还可以与女婿协商。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女婿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将来题主去世后,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题主遗产的。

如果女婿不愿意,题主也可以考虑与女婿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就是由没有赡养义务的人来扶养题主,待题主去世后,遗产赠予给扶养人。

如果没有人愿意,题主也没有其他赡养义务人,那养老只能靠政府了,在农村的话,由村集体按照五保政策执行,在城市里的话,社区、民政部门也有相应的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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