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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5-14 06:54:10 5次浏览

关于问题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国民教育后进生】的最佳回答:

我在检察院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原则,最早是我国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其核心就是“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大意是司法机关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就应当推定其无罪。为什么这样规定,这是因为在以往或者更早的时候,执行的是口供为王或者疑罪从轻,口供经常成为一个案件的核心证据,而相印证的客观证据被边缘化了。口供为王或者疑罪从轻的做法经常导致侦查人员将大量精力放在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上,反而忽略或者轻视客观证据的收集,容易发生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从而最终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而疑罪从无的原则确立,有效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彰显了现代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

二、现代刑事证据体系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其中,(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属于言辞证据。我们所经历的刑事案件,并不是说每一个案件都必须要有上面八类证据齐全了,才能达到证明标准。举个简单例子,强奸案件一般都很少有证人证言,但没有证人证言,并不影响我们对于该罪的认定。这样看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只是八大类证据种类之一,它很重要,但也不是说缺它不可。

那么这个证据体系怎么运行呢,就是所有关于这个案件的各类证据、每份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是能够相互印证的,并且可以排除合理怀疑,最终得出唯一结论,那么就达到了刑事犯罪的证明标准。

三、现行法律关于疑罪从无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有罪推定,是指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收集、调取有罪证据的行为。

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6.《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四、前问如何回答

我在前面也介绍了疑罪从无,那么如果仅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呢,那么我们也绝不能认定其有罪。换一个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八大类证据,建立证据体系,那么如果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就成了独一份,所谓独木不成林,也是不能定案的。

问题中所讲“如果罪犯死不承认”,从这句话我的理解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另外,问题中所讲“又没有证据”,这句话我的理解是也没有除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的其他证据。这样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八大类证据都没有,那么就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案件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系,所以也就谈不上疑罪从无的说法了。

五、补充一个称谓的问题

刑事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之前的诉讼阶段,我们称之为犯罪嫌疑人。从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提起公诉一直到法院审判生效前,称之为被告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到刑罚执行完毕前,我们才称之为罪犯。

【2】、来自网友【淮北日月升】的最佳回答:

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所谓“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的意义,主要在于避免冤假错案,避免使公众陷于人人自危、自证清白而不能的泥潭。或者说,宁可放走真正的坏人,也不允许冤枉好人。

从媒体已披露的一些重大冤案来看,其实根本的原因就是,办案部门没有很好地坚持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随意把一些本来不能作为证据的线索作为证据,强迫当事人自证清白,否则嫌疑就 加大,甚至不惜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暴力逼取口供,最终酿成冤案。

以张玉环案为例,案发现场发现有麻袋,张玉环家里也有麻袋,实际上麻袋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不能简单地认为,现场有麻袋,当事人家里也有麻袋,那么他就有犯罪嫌疑。实际上反过来思考,假定张玉环是杀人凶手,他使用了麻袋装尸体,绝不可能在家里再去放一条类似的麻袋,这样实际上是引火烧身。

另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有口供,但是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是犯罪嫌疑人,也不能认为他是犯罪嫌疑人,口供只有在和其他证据相互认证的前提下才能作为证据(例如他承认用刀杀了人,凶器埋到某个地方,从某个地方挖出了凶器,且凶器上有当事人指纹和死者血迹)。杭州沉尸案,警方之所以耗费巨大精力,在上百米深的湖中反复搜索铁笼和尸体,是因为已到案的嫌疑人口供被害人被装入铁笼沉入湖中,捞出铁笼和尸体,就可以印证嫌疑人杀人沉尸的犯罪事实,如果找不到铁笼和尸体,那么他们杀人沉尸的犯罪事实就无法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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