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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刑犯在行刑的前一天突发重病,第二天还用执行死刑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5-15 18:18:07 5次浏览

关于问题如果死刑犯在行刑的前一天突发重病,第二天还用执行死刑吗?一共有 4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淮北日月升】的最佳回答:

如果死刑犯在行刑的前一天突发重病,第二天还用执行死刑吗?

第一、不管是死刑犯还是一般的徒刑犯,也不论什么时候突发疾病,作为执法机关,都是第一时间予以必要的抢救,决不会因为其是死刑犯就不再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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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于死刑执行而言,执行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后,一般是在七日内执行完毕。对于已经接到死刑执行命令的死刑犯,在临近执行前突发疾病,法院会全力救治,保障其基本的人权,但是,只要人犯的生命尚未终结,法院仍会按既定的程序执行,不会因为其有病而影响死刑执行。

死刑犯

第三、特殊情况下,人犯在实际执行之前突发疾病死亡,执行法院会第一时间通报检察机关,由他们派员到场,会同专业法医进行必要的检查验证,如果经检查鉴定的确已经死亡,则终止死刑执行程序,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2】、来自网友【眉山城眉山事儿】的最佳回答:

如果死刑犯在临刑前一天突发重病,还会被执行死刑吗?一个真实的故事告诉你,突发重病之后,该给予的医疗治疗肯定会给予,但同时,该执行的死刑依旧会执行。

老张是红丝带死刑犯,红丝带意味着什么,相信大家应该都清楚。老张就是年轻时去 KTV 玩儿,想追求刺激,被朋友带上了一条不归路,尝试了害人的玩意儿,此后就一发不可收拾。本来挺殷实的一个家庭,给害的支离破碎,家财短短 5 年时间就被败光,老张自己也染上了很多疾病。

最后,老张依旧没有战胜自己,彻底戒掉害人玩意儿,反倒开始通过贩卖害人的玩意儿,来让自己获取害人玩意儿。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老张还没有尝试几次就被抓了起来,但因为数量比较大,最后也判了极刑。

因为老张是红丝带,而且,身体的各个器官都比较衰竭,可以说是百病缠身。所以,基本上镣铐都是给最轻的。但平时给老张的治疗,光是每月花的医药费,都差不多等于三个管教的工资。但是,没有人会有怨言或者提出异议,因为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看守所是让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地方,所以在里面,任何人基本的生命和健康都会给予保障。

最后过了一年多,老张的执行令下达了,执行令下达,就意味着 7 天以内必须执行死刑。老张在执行前一天,还因为心肺衰竭经历了一次抢救。抢救过来后第 2 天,老张就被带到了刑场。

所以,还是那句老话,在看守所里面,一切都是按照规则来进行:该惩罚的惩罚,该奖励的奖励,该保障的保障。作为死刑犯被执行死刑,是因为他犯了不可饶恕的错,他将用生命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但是,在法律剥夺他生命的前一秒,我们都会保障他的生命和健康,让他反省自己的错误并悔改,这不仅是出于人道的关怀,更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和对法律的捍卫!

【3】、来自网友【淡泊法律人生】的最佳回答:

应当说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不多,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所以死刑执行出现突发状况,也是很自然的事情,确实需要提前制作预案,以应对突发状况。

其实,司法实践中的突发状况有多种,都有可能影响死刑执行,比如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罪犯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怀孕的、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等等。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死刑犯突发疾病应当停止执行死刑,但是法律条文显然不能囊括现实中所有的情形,这就需要结合我国的司法理念进行诠释和执行。

刑罚执行的目的是为了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而非为了单纯打击报复,所以现在的司法理念具有明显的理性精神和人文关怀,说白了就是更加人性化。

这体现在法律规定的多个方面,比如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侮辱罪犯人格的行为。罪犯也是人,当然享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就包含人格和尊严。

另外,虽然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但是现在基本都是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因为注射相当于安乐死,也就是深度麻醉,它没有直面冰冷枪口的内心震颤,没有绳索捆绑的冰冷暴力,没有一弹爆头的血腥恐惧,没有游街示众的颜面扫地,注射方式让死刑犯在毫无痛苦中“体面”地“睡去”,体现了司法的文明进步。

如果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突发疾病,作为看管羁押机关,看守所按照法律规定,必定会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将重病死刑犯安排就医,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死刑犯享有在生病时进行紧急救治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会因为明天执行死刑而被剥夺。

至于第二天能否继续执行死刑,这就要视死刑犯的具体病情而定,如果病情系突发疾病,并不会危及生命,并且很快得到救治康复,则不会影响次日执行死刑;如果病情加重或者持续,不继续救治会危及生命或者罪犯处于病情的发作期,必须进行进一步医治,则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会将该情况记录在案,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之后,视情另行择期执行。

总之,执行死刑任务重大、责任重大,各个部门都会审慎对待、慎之又慎,绝对不允许出现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的情况存在,在这个过程中,既要依法执行死刑,坚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又要依法维护罪犯基本权益,坚决杜绝侵犯死刑犯的人格尊严和切身利益,因为执行死刑与捍卫人权并行不悖,必须同时兼顾,如此更能体现刑法的严苛和司法的温情,也就更能彰显法律的神圣和权威。

总之,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的惩处,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唯有遵纪守法,心存敬畏,才能平安健康,幸福久远。

【4】、来自网友【别小默】的最佳回答:

执行死刑的是死刑犯要面对的最终惩罚,也是执法部门要完成的一项任务,由于罪犯突发重病,很显然属于意外情况,导致执行死刑的任务无法按计划顺利完成,针对这种情况,一般是要启动临时应急方案的。

无论离执行日期有多久,首先要做的,就是保障罪犯的生命权,要及时对其采取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的保证他的生命安全。其脱离生命危险后,要继续保证医疗,直到其状态能够达到顺利接受死刑刑罚的状态,再根据指令,对其执行死刑;如果其没有脱离危险,因急病死亡,则会通知其家属,火化,并领取骨灰,这也意味着执行死刑任务自动取消。

有的朋友可能会疑问,有的患晚期癌症的罪犯,突发情况后,进行救治,然后病情稳定了,难道要治好之后再行刑吗?或者,直接一直治疗,直到他因癌症而死亡吗?这可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啊。我自己也有这样的疑问,其实,我想,只要他治疗后,病情稳定了,就可以顺利接受死刑刑罚了。在法律的层面上,只有他接受了执行死刑,才算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如果死刑犯在行刑的前一天突发重病,第二天还用执行死刑吗?】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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