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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骗老百姓钱最多的p2p平台是哪个?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5-15 08:21:57 6次浏览

关于问题坑骗老百姓钱最多的 p2p 平台是哪个?一共有 3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用户 Dch】的最佳回答:

京东金融,360 借条,常接电话说什么你在京东金融什么打白条呀等,向 360 借钱免息什么的?但我还是没有动心,想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2】、来自网友【本人没名】的最佳回答:

别的平台不知道,我反正被荷包理财骗了 17 万!4 年了,了无音信!哎,因为这 17 万都快改变命运了!霉运不断!

【3】、来自网友【行者】的最佳回答:

e 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 1 亿元。平台主打 A2P 的模式,6 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 9.0%到 14.2%之间不等,期限分为 3 个月、6 个月和 12 个月,赎回方式分 T+2 和 T+10 两种。自 2014 年 7 月上线,e 租宝交易规模快速挤入行业前列。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 2015 年 11 月底,e 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 703 亿元,排名行业第四。网贷之家的数据也显示,截至 12 月 8 日,e 租宝总成交量 745.68 亿元,总投资人数 90.95 万人,待收总额 703.97 亿元。

2015 年 12 月 16 日,e 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 年 1 月警方公布 e 租宝非法集资 500 多亿。

2018 年 2 月 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 26 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1]

2019 年 7 月 2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对“e 租宝”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2020 年 1 月 8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 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

非法集资

调查进程

2015 年 12 月 3 日,e 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经侦突查,40 余人被带走。其官方随后回应称,系深圳某代销公司员工协助当地经侦部门例行了解情况,而且在当日晚间“相关配合检查人员就已全部返回”。 [9]

2015 年 12 月 8 日,e 租宝位于北京数码大厦的信息化研发中心及位于安联大厦的办公场所被警方调查。

2015 年 12 月 8 日晚间,e 租宝的官方网站与 APP 就已无法打开。

2015 年 12 月 9 日,e 租宝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e 租宝告客户书》,称“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8 日 19:00 之前,e 租宝平台依然可以进行正常的注册、充值、投资、赎回、提现交易。19:00 之后,e 租宝平台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为防止不实传言引发恐慌和无序赎回、提现,本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平台交易安全的原则,e 租宝平台向社会各界宣布暂停平台交易。”

2015 年 12 月 10 日晚 7 点左右,e 租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声明,证实正在接受调查,原因是“经营合规问题”。e 租宝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2015 年 12 月 16 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 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10]

2016 年 1 月 11 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消息称,深圳公安机关已经对 e 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11]

事件影响

2015 年 12 月 23 日,P2P 平台三农资本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因“某宝”事件的持续发酵,引发了 P2P 行业的市场恐慌,大量投资人都在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款项,打乱公司原有的发展规划,因此决定暂停业务。 [12]

案件受理

2016 年 8 月 15 日,e 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 11 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 15 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受理。 [13]

一审开庭

2016 年 11 月 24 日,被告人宋在庆、孙艺尧等 5 人涉嫌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14]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在庆、孔艺尧等 5 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出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在被告人宋在庆的组织下,5 被告还多次违反国家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贵重金属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宋在庆数罪并罚;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孔艺尧等 4 人数罪并罚。 [15]

提起公诉

2016 年 12 月 15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 10 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 16 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6]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间,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 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 762 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 598 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 380 亿余元。 [16]

另经审查,相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还涉嫌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偷越国境罪被一并提起公诉。 [17]

一审宣判

2017 年 9 月 12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 26 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18.03 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1 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50 万元,罚金人民币 1 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 7000 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 24 人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至 3 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18]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 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 10 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 16 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 26 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9]

二审判决

2017 年 11 月 29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丁宁等 26 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20]

立案执行

2018 年 2 月 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 26 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核实登记

2019 年 6 月 26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 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将于 2019 年 7 月 2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对“e 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各涉案省区市已按照属地原则设立了核实登记地点,集资参与人可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设立的核实点予以核实登记。各地具体核实登记地点由各涉案省区市通过发布通告公示。

集资参与人应提前将其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等信息准备好,现场核实工作人员将逐项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采集、登记。

“e 租宝”案的集资参与人可及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及各省区市发布的通告,按照要求前往相应的核实点参加信息核实登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未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公告具体内容请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

资金清退

2020 年 1 月 8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 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对在“e 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

根据公告,此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此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中国青年报曾报道,截止 2016 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 3 亿元、黄金制品约 18.7 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以及公安机关追缴的涉案资产,这些将作为清算资金返还给受害者。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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