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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B offer给A公司HR看希望能涨薪,结果A offer被取消。是我错了还是HR错了?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5-17 12:50:55 4次浏览

关于问题我把 B offer 给 A 公司 HR 看希望能涨薪,结果 A offer 被取消。是我错了还是 HR 错了?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HR 老兵说】的最佳回答:

作为一个干了 15 年 HR 工作,亲手操作从面试、谈薪到录用怎么也有几百例的 HR 老白菜看:你希望抬薪资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这种用另一家的 offer 来给自己抬价的操作,属实有点“太年轻”…

我们可以还原一下当时的场景:你现在手里同时有 A 和 B 两个 offer,你倾向于去 A,但是 A 给的工资没有 B 高,所以你就想:如果 A 能再多给一点,自己就不再犹豫的选 A 了。

你这么想没有任何问题,因为市面上的绝大多数的企业的确都存在“进去以后涨工资难”的毛病。所以你选择在跳槽的时候尽量把工资要到一个自己比较满意的价位,这无可厚非…

但你错在考虑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你是否是不可替代的。

作为一个公司的 HR,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公司在给一个通过面试的人定薪时,原则就是定一个最低同时你还能接受的价格。而这个价格的依据是什么?就是你在面试时候的表现。他们会根据面试结果进行评判定价,换句话说:公司认为你值的是这个价码。

可当你甩过来 B 公司给的高一点薪资的 offer 后,A 公司就会对你重新做一个评估,看是不是需要跟着做一个调整。

于是乎,HR 拉着经理、HR 总监进行了一番讨论。讨论的内容无非是要么跟着涨点,要么替换别人…

假如这个职位进人的需求已经急到了火烧眉毛的境地,而当前假如舍弃了你,公司在短期内又有没有可替换的资源,那么他们就会考虑给你涨涨 offer 里的薪资。

但是这种情况很少,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职位至少是 3 个候选人做备选,选择你是因为你比其他两个人强一些,但那两个人,也不会比你差太多…

而且你是接了 A 的 offer 之后又拿出 B 的 offer,希望能起到抬价的作用。这就跟两个人结婚,本来彩礼谈好了,我都到门口来接亲了,你又告诉我得加钱,因为隔壁村的吴老二愿意给我更多的彩礼钱…

没有人会喜欢这种感觉,更何况你本就不是那个非你不可的唯一。在这种情况下,人家扬长而去,不要你了不就是必然的结果了吗?

上面分析的还是基于正常的 HR 工作流程去分析。到了具体的实践中,A 公司的 HR 把你的所作所为和希望涨点钱的目的和用人部门、HR 总监一说,人家会想:

这个人既然能拿 B 公司的 offer 来和我们要涨价,我给了他涨价之后,他会不会又拿我们的薪资去和 B 公司谈涨价?再然后会不会再拿 B/C/D 公司的 offer 再来要求涨价?

这种情况下,再加上你本就不是可替代资源,因为在人家的桌面上,至少还有两个和你差不太多的候选人躺在那里等着我挑选,所以我们还是直接下一个吧。然后你就收到了 A 取消 offer 的通知。

回顾整个事件,你没错,公司也没错。其实面试谈薪本就是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一场博弈。

要想谈条件当然可以,但是一定要先想想自己手里什么牌,对方手里是什么牌。你说是不是~

【2】、来自网友【是夏歌呀】的最佳回答:

我把 B offer 给 A 公司 HR 看希望能涨薪,结果 A offer 被取消。是我错了还是 HR 错了?

怎么会是 HR 的错呢?当然是你的错啊!我的同学晓晴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晓晴大学修的是商务英语专业,她毕业出来后就找了一份外贸跟单工作。3 年后,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倒闭了,公司发了一笔遣散费给晓晴。她休息了一个月之后重新找工作。

晓晴精心制作了简历,在各招聘网站广撒网,她收到了好几家公司的面试通知。一轮面试下来,最后晓晴收到了两个 offer。A 公司给她开的工资是 6000,另外一家 B 公司出价 7000。

晓晴比较了一下两家公司:A 公司双休,而且离家比较近,但是工资只有 6000。而 B 公司出价高了 1000,但是通勤单程要一个小时,而且每周上班六天。

晓晴不想每天花太长时间在通勤上面,而且也习惯了双休,A 公司比较适合她。但是跟 B 公司比较了一下,她又不甘心只拿 6000 工资。

于是晓晴厚着脸皮跟 A 公司的 HR 讲另外一家公司给出的工资是 7000,能不能也把工资提到 7000?HR 听了之后沉吟了一下,只说需要跟经理商量,再给她答复。

第二天,晓晴收到了 A 公司的回复,说公司已经招到人了。晓晴气急败坏地说:“是不是因为我要价 7000,你们不要我了,才找了别人?!”

HR 也很不客气地回道:“既然别家可以出价 7000 招你,那你就去别家做啊,何必来我们公司呢?!”不等晓晴反应过来,对方直接把电话挂了。

晓晴也没辙了,只能选择另一份离家比较远,又是单休的 7000 块工资的工作了。

其实晓晴已经犯了职场大忌。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喜欢你用别家公司开出的价钱威胁他涨薪资。因为每一家公司招人,对于找招聘岗位能给的薪资,公司心里是有一杆秤的,当然这个薪资是有一定上下浮动的范围。如果求职者对薪资有意见,可以开诚布公地跟 HR 商量。

但是如果你用 B 公司开出的薪资作为标准要求 A 公司涨薪,性质就完全变了。变成如果你不给我这个工资,我就不去你们公司干了,去别家了。这不是威胁是什么呢?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愿意被求职者威胁。

再说了,招聘本来就是双方互相选择,公司认为你不适合,他们还可以招其它人,并没有任何一个职位是非你不可的!

所有啊,做人不要作死,求职的时候,威胁招聘单位的事情不要做,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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