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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官,希望当事人调解好还是判决好?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12 01:57:23 7次浏览

关于问题如果你是法官,希望当事人调解好还是判决好?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执着的风筝 TT】的最佳回答:

本人在此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回答以上提问;

作为民事一审案件的主审法官,肯定会希望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理由如下:

首先,民事一审案件的主审法官一般会在开庭时,询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也会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希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以此结案,并出具一审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而且民事调解书与一审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化审判程序,节省案件审理时间”

其次,原、被告双方在一审开庭对,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主审法官作出一审民事调解书,可以避免一审案件上诉的可能,也可以避免一审判决结果被二审改判的风险,而且可以降低上诉率和改判率,可以降低案件的司法资源占用率,而且可以简化办案程序。

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案的民事案件,一审法院的执行庭在执行案件时,相对比较容易执行并挽回原告方的经济损失。

【2】、来自网友【大美西域胡杨 57312731】的最佳回答:

谢邀!假若我是法官,当然,首选调解。现在说下理由:

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目的是和事,宁人,案结,事了,本着公平,公正,效率的精神,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第二,判决只能适用双方争议大,有不相互谅解,包容,难以促和案件,只能依法裁判了。

第三,今天,上法院打官司未必是坏事,人与人,人与事,难免有扯皮,争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是正当权利,说明公众的法律观念,意识日益理性。

由上,我认为,双方有了争议,矛盾,最好双方座下来,静气,平心,就事言事,各自多做自我“批译”,没有了不断的“恩怨”。和为贵忍为上是祖宗的教导。和气生财,有些争议扯皮不必非到法庭,唇枪舍剑,对薄公堂。 所以,我若是法官,调解为佳,一是息事,二是案结,三是减轻双方诉累,既经济,有省心,何乐而不为呢。欢迎交流,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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