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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劳动纠纷官司当庭不予宣判?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0 11:09:28 6次浏览

关于问题为什么劳动纠纷官司当庭不予宣判?一共有 4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attorneykang】的最佳回答:

几乎所有的案件都不当庭宣判,特别是在案件量如此之多的今天,审判法官没有三头六臂……

【2】、来自网友【一抹骄阳映碧荷】的最佳回答:

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择日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存在当庭宣判的。这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6)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7)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3】、来自网友【打听生活】的最佳回答:

很多案子就没办法当庭宣判,除非是一些证据非常充分,结果非常明确的案子,但大部分情况下不可能这样。

就拿劳动仲裁来说,先要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庭审时候的陈述答辩及执政情况,才能综合判定!而且口水无凭,最终还要双方在庭审记录上签字,才算是正式的庭审结束。

而劳动仲裁这边,一天不可能只有一个案子,会排期好几个案子,也就是说这个庭审结束了,可能很快就要开始下一个案子。并且经历过的朋友就知道,裁决书上记载的内容还是挺多的,而且需要严谨,需要花费时间去整理,因此劳动仲裁这边也没有时间确保当庭就出结果。

并且,我们不要单纯地以为,谁是仲裁员,他就有权直接出裁决书,虽然这个仲裁员的意见占主要,但实际上上出一个裁决书,为了确保公平性,是有一个类似内部小组共同决定后,才能出最终结果的。

那么同样的,到了法院阶段也是如此,如果是劳动仲裁阶段已经实施明确的案件,那么就会适用于简易程序,可能就会存在当庭宣判,不过出现的概率很少。无论是基于时间考虑,还是基于公平公正性考虑,大部分也是过几天后再出判决书。

另外,还有一个最关键的因素,因为刚经历完劳动争议案件,公司和员工双方情绪都不稳定,因此很难达成调解的意向,那么在出裁决书、判决书之前,给双方一定的时间思考,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方愿意调解,那么一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样是最好的结果。

总的来说,不当庭宣判,是比较好的做法,虽然耽误一些时间。但能够给双方留有时间思考,另外也能确保裁决或判决结果更加严谨和精准。

【4】、来自网友【淮北日月升】的最佳回答:

大部分民事诉讼案件,的确不是当庭宣判。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有些案子,还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一般开庭结束,法官会问一遍,是否同意调解。调解成功,既是法官的成绩,对当事人也有好处。

2、有些事实数据需要复核。例如当事人列举的日期、人数、金额等,开庭后要逐一进行检查核算,毕竟写进判决书和口头说说是不一样的,不能留下任何差错。

3、合议庭需要交换意见。有些问题比较较复杂,合议庭成员之间需要交换看法,统一结论,是在同意不聊的,少数服从多数。

4、重大案件需要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征求意见。

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为什么劳动纠纷官司当庭不予宣判?】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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