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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缴额为500万,如果开了几年公司不开了,没有负债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认缴额的费用?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11 10:21:16 4次浏览

关于问题公司认缴额为 500 万,如果开了几年公司不开了,没有负债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认缴额的费用?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砼会计】的最佳回答:

假如公司认缴 500 万,且已经开了几年了,说明并非是实缴制的公司。

2014 年新修的《公司法》实施后,非强制实缴的公司“认缴”与“实缴”完全是民事行为,当没有负债的情况下,就没有人追究你的责任,也没有费用产生,前提是股东仅你一人或者虽有多人,其他股东不找你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的负债是广义上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民间借贷、供应商的货款、客户的保证金,员工工资、福利、奖金、提成,内部垫款、税金、股息、利息等。

【2】、来自网友【财艺新势力】的最佳回答:

大家好,我是财艺新势力,一名注册会计师。

一、法律明确要求,对于公司破产和解散前,必须缴纳未实缴注册资本。

我国自 2013 年公司法修订后,注册公司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法律对缴纳的期限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认缴数额、期限可由公司章程具体自行规定。

关于清算相应注册资本补缴涉及 2 个法律,具体如下:

(1)《企业破产法》第 35 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 22 条第一款“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由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1)股东未出资额列入公司破产财产;解散时,股东未出资额列入清算财产。

(2)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和解散前,对于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必需要求股东提前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防止股东逃避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二、实践操作中,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

1.公司没有外债,需要注销

如果公司没有外债,即使认缴出资 1 个亿注销的话,一般情况下可在工商局留下承诺函,保证公司没外债,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认缴一个亿的出资后再注销,但是注销公司的时候需要补缴注册资本的印花税。

2. 公司有外债,需要注销

如果股东未实缴,只是认缴,公司若破产清算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股东目前手上有 1 个亿,之前公司注册资本 0.8 亿,实缴 0.5 亿元,公司破产全部资产清偿后还欠外债 2 个亿,股东不需要对 2 个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需要未实缴的 0.3 亿元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个人剩下的财产 0.7 亿元也不需用于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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