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关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张生全精彩历史】的最佳回答:
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关押的犯人到哪里去了?
可以明确的是,民国建立后,不可能一股脑儿地把关在监狱里的人放了。
历史上确实也有打下天下后,一股脑儿放人的情况。不过这样做,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考量。一方面通过这种“大赦天下”,展示新皇帝的皇恩浩荡。通过展示新皇帝的皇恩浩荡,来获得老百姓对新政权的拥护。另一方面可以把监狱里的犯人充作军队,用监狱里的犯人去打仗。毕竟在冷兵器时代,人口少,监狱里的犯人,是一种很好的兵源。
但是,大多数新朝代的建立,尽管也会大赦天下,但也不是什么人都放。死刑犯、重刑犯这些都是不可能放的。这样做,除了保证公平公正以外,还有承认前朝的目的。中国古代后成立的王朝,都会承认前面王朝的合法性,还会为前面的王朝修史。既然承认前面王朝的合法性,自然前面王朝的法律,不能一股脑儿废止。哪怕刘邦打进咸阳以后,就算天下人对秦朝的严刑峻法痛恨不已,但是刘邦只不过把秦朝残酷的刑法进行简化,称为“约法三章”,也不敢把秦朝所有的法律都废除。
王朝社会尚且如此,因而比王朝社会在制度上更先进的民国,对待清朝监狱里关押的犯人,就更加慎重了。
那么,民国又是怎么处理大清监狱里的犯人的呢?
一、民国处理犯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国时期已经不是皇权社会,因此“大赦天下”的制度是不适用的。中国最后一次“大赦天下”是在 1908 年 12 月 2 日,也就是在末代皇帝溥仪登基的时候采取的惯用做法。此后就再也没有“大赦天下”过了。
民国时期处理犯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实际上,在清朝末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对刑法实行改革了。
八国联军入侵清朝结束,慈禧太后从西安回来后,为了保住她的统治地位,便开始实行改革。毕竟全国人民对慈禧很不满。你慈禧把光绪囚禁起来,不让他改革。可是列强到来,你却不作抵抗就逃跑!面对群情汹汹,慈禧不得不宣布改革。而改革刑律,也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
当然了,慈禧其实只是象征性质的有所举动,真正改革刑律,是到了 1906 年预备立宪的时候。当时的修律大臣是沈家本。在他的主持下,清朝参考了日本和德国的刑律,修订了清朝的《大清律例》,改为《大清新刑律》。这部刑法从 1907 年开始修订,一直到 1910 年完成。完成不久,大清就灭亡了。
民国成立后,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当时孙中山只是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没有颁布其它法律。不过成立了法律局,法律局局长由宋教仁担任。也就是将由宋教仁主持,完善民国的各种法律。
可惜的是,宋教仁不久遇刺,同时民国的政权北移,交到了袁世凯的手里。
袁世凯当总统后,以之前大清修订的《大清新刑律》为基础,删改成了《暂行新刑律》。显然,这个《暂行新刑律》,就是当时处置大清监狱里的犯人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民国的法律有哪些明显的变化?
《大清新刑律》和《暂行新刑律》与之前的《大清律例》是有很多不同的。
《大清新刑律》主要是参照日本和欧洲,尤其是德国的刑法,因此更加注重人道主义。对于死刑,虽然没有取消,但是提倡适当酌免。刑罚的类型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与现代的刑罚也已经非常相像了。
另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大清新刑律》取消了流刑、遣刑这样的刑罚。
对于幼年犯罪,则也有特别的要求。
这部刑法中,还有一个特别的制度,就是“假释”制度。这个“假释”制度有点相当于中国古代的恤刑,不过,其法律依据不是恤刑,而是从国外的“假释”制度引进来的。是以“信誉”和“金钱”为担保的一种人道主义的制度。
了解了以上这些刑法的变化,对于我们了解民国如何处理大清监狱里的犯人,是有重要意义的。
三、民国如何处理大清监狱里的犯人?
民国虽然没有大赦天下,但是对有一些人,是进行了特殊处理的。比如当年为推翻清朝被关进监狱中的革命者,就是特殊处理的。民国建立以后,革命者就被宣布无罪释放了。而且辛亥革命实际上是一个全国性的革命,武昌起义后,各省纷纷独立。这些独立的省,为了表明他们与旧社会脱离关系,不管他们的思想是不是革命的,都要为革命说好话。因此,只要监狱里的革命者,都是被放出来了的。汪精卫曾刺杀摄政王载沣。如果没有辛亥革命,他是不可能从监狱里出来的。
当然了,革命者被放出来,只能是特殊情况。对于其它监狱里的人,则按照《大清新刑律》或者后来的《暂行新刑律》来执行。
除了法律上按照大清末期的刑法来执行以外,实际上整个法庭、监狱的一班人马,也都是原先的。毕竟辛亥革命不是一场彻底的流血革命,没有把旧有的那一套全部推翻。哪怕在王朝社会里,其实也不会把旧有的一套全部推翻。比如明朝把元朝推翻,但是明朝所用的官吏,依然还是元朝的。同样,民国法庭、监狱中的官吏,基本上还是沿用清朝的。
因此,在刑法基本上沿用清朝,法庭和监狱基本上沿用清朝,同时又没有执行大赦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说,大清朝关在监狱里的罪犯,到了民国,依然还会关在监狱里。
不过,前面我们也说了,《大清新刑律》实行了“假释”制度。这种制度在清朝的时候,用得很少。但是到了民国后,很多人就利用这个制度,从监狱里捞了不少人出来。虽说实际上用所谓的“信誉”来担保,在动荡的岁月里,只是一句空话,但“金钱”却是实实在在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采用“假释”释放出来的犯人,大多也是家里有钱有背景的那一类。至于穷苦老百姓,可能就只能把牢底坐穿了。
到了北洋军阀混战的时候,时局更加混乱,法律更受到了践踏。在军队里,杀人是不用法律的。而且很多监狱里的人,还被军阀放出来当兵。到那时候,就全凭军阀高兴,想怎么搞就怎么搞了。
【2】、来自网友【历史杂货铺】的最佳回答:
有趣的是,很多人以为清朝灭亡之后,大牢里面的犯人肯定就被放走了,因为朝廷都没了,狱卒肯定也就全部不干了,因为没人发饷钱,自然就不干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众所周知,清朝灭亡是和平度过的,所以说朝廷下面的部门还都是存在的,只不过是换了个名字而已,监狱自然也都是正常运作的。
这些犯人当然是不能浑水摸鱼出狱的,新政府出现之后,自然是要对以前的犯人重新审理的,对于一些罪名小的,也是可以提前释放的,这样还能拉拢人心。只要不是重罪,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的刑罚,如果是有人罪名很小,并且还主动立功,那就是可以释放的。
还有一类人是直接释放的,这类人便是革命党,在那段历史中有不少革命党都因为闹革命的原因被清朝衙门给逮捕了,既然革命已经成功,这些人自然是要被释放的。值得一提的是,大名鼎鼎的汪精卫因为刺杀摄政王载沣,被判了一个终身监禁,后来他也被释放了。
同时民国政府还专门推行了《监狱》规则,比如一些符合假释的犯人,只要合情合理就允许被假释,第一个被假释的罪犯名为贾万和。总之简单的说,清朝灭亡之后,那些官吏依然是干以前的工作,只不过换了衣服,换了头衔,犯人们也都是要全部重新审理的。
犯人基本上都或多或少的减轻了刑罚,当然除了一些十恶不赦的犯人,这些犯人都是犯下了重罪的,并不能因为改朝换代就免于刑罚,这种人该关就关,该杀就杀,秉公处理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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