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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7 20:02:08 2次浏览

关于问题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谭浩俊】的最佳回答:

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

这件事,确实有点特殊。因为,正常情况下,购房者在购房时,就应当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不知为何会出现房屋维修基金没有缴纳的现象。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是肯定的事,而受让方遇到这件事,找售房者也可以理解。毕竟,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在购房时缴纳的,而不应当出现在二手房买交易当中。

而从房屋交易的情况来看,既然房屋已经交易,且相关手续也已经完备,对受让者来说,就算被要求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也只能是吃“哑巴亏”。因为,除了双方在交易时就已经将此项权利明确,不然,没有依据要求转让方被缴房屋维修基金。毕竟,新的产权人是受让方,而受让方也没有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提出任何异议。

当然了,如果转让方能够充分考虑实际,考虑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对受让方带来的利益影响,也可以与受让方协商,适当承担一点,以缓解受让方的不平衡心理,使得这次交易成为一次愉快的买卖,而不是一次不开心的经历。用我身边一位朋友的话说,转让的房子如果能够被一位或一家和善的人所接受,心里的感觉也好许多。如果是一个或一家不和善的人,心里也不舒服。因此,他的两次房屋交易,都把转让给谁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其中,一套住房转让给一家非常好的人,他当场让利两万,搞得受让方也搞得不好意思,坚持不肯要,最终各让一步,便宜一万元。

也许,这就是转让友谊,也是转让情怀。我的朋友和买他房屋的两家人,如今都是好朋友,经常走动。这,岂不比一、两万元钱来得开心多了。

【2】、来自网友【小猪房论】的最佳回答:

一年前卖的房子,如今被买房人告了,要求补缴专项维修基金,这还真是个新鲜事,说百年一遇有点夸张,不过确实十分少见。

我们知道,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实施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是一种法定的带有强制性的预存资金。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业主必须在交房前一次性缴存首期专项维修基金。不缴存的,开发商不得交房,否则将被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处罚。真不知道题主是如何能在没有缴存维修基金的情况下收房的。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实行的是专款专户管理,每个业主名下都有一个分户账,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分户账下专户资金应随同房屋权属的变更一并转移,但是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售房时,房屋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结余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是房屋出售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题主被房屋买受人起诉,显然是在售房时并没有向买房人告知其有关专项维修基金没有缴存的情况。无论是疏忽,还是有意隐瞒,都构成没有履行出售人法定义务的事实。因此,房屋买受人起诉题主是有法律依据的。

既然被起诉了,只能积极应对,可以先同买房人沟通,争取庭前和解,实在不行,只好请律师了。不过,还是建议庭前和解,这样可以省去一笔律师费,无论如何,估计败诉的可能性极大,补缴专项维修基金也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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