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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周末单休,请问单休违反劳动法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12 09:09:16 6次浏览

关于问题公司规定周末单休,请问单休违反劳动法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职场点兵】的最佳回答:

公司规定周末单休,只要合理调配就不会违反劳动法;如果调配的不合理就会违反劳动法。这里所谓的合理调配主要是指企业在一周内规定员工的上班时间总额的计算。

首先如何判定周末单休是否违法的问题:

很多企业由于行业特性的限制,尤其是生产制造行业,由于是流水线作业实行轮班制,所以他们的休息日只能按照轮班进行或者周末单休,然后周内进行换休。所以说无论周末单休或者周内换休,衡量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核心依据就是一周内的总工作时间。

那么劳动法对一周内的工作时间是如何界定的呢?

《劳动法》第 36 条对一周内的劳动时长的规定是: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 38 条对一周休息几天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按照劳动法的这两条规定,只要一周工作时长不超过 44 小时,每周必须保证至少一天是休息日,但并未规定周六周日就是休息日。所以这就说明企业周末安排单休并不一定违法。

其次如果企业安排员工一周内的工作时间超出了 44 小时是否违法:

如果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一周内工作时间超出了 44 小时,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超出部分的时间企业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调休,原则上只要企业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了加班工资或者安排了合理的调休,并且月度加班时间没有超过 36 小时,那么企业方这样的安排就属于合法范畴。(补休或者调休看下面)

有关加班工资的计算《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 36 小时。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这里面最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就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延时加班或者在周六周天加班,如果企业方安排员工调休或者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如果企业方没有安排员工补休或者调休,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给与 150%或者 200%的加班工资。

然后是如果企业方一周内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超出了 44 小时,亦没有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如果企业方给员工安排的一周工作时间超出了 44 小时,并且超出的工作时间没有支付加班工作,同时也没有安排换休或者调休,那么企业方这样的操作当然是违反劳动法的。

同时需要大家明确的一点是哪怕企业方对超出的工作时间支付了加班工资或者安排了调休,只要一个月内安排的加班时间超出了 36 小时,这样的操作也是违法的。这样的规定核心是为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最后说一点:现在绝大部分的企业对于有关加班的制度规定基本都是违法的,核心原因在于,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是经企业工会(员工代表大会)与员工协商一致,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在延长的,加班时间每日不超过 3 小时,但无论什么原因,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 36 小时。

这里我之所以说绝大部分的企业对有关加班制度的规定基本都是违法的核心原因在于,他们在处理有关加班制度时,属于程序违法,没有经过工会和员工协商。

最后 如果企业一周内给员工安排的工作时间超出规定既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安排调休换休,对于职场人来说怎么办:

企业不给加班费也不安排调休换休,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对企业下达限期支付通知,如果逾期不支付的,企业应当按应付金额的 50%–100%加付赔偿金;

但原则上建议 1、协商。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个人建议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4、劳动仲裁、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作者简介:麻红卫 硕士研究生,国家注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内训师,注册咨询师;中国人才热线特约专家;三茅人力资源网专栏专家;中国人力资源门户网站特约专家,中国 HR3000 强成员!中国 HRD 俱乐部西北分会理事长;西安财经学院及西安工业大学特聘导师;从事管理 20 余年,先后从业于主板上市公司,大型生产企业,百货零售行业,房地产行业等多家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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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来自网友【汪 Sir 聊 HR】的最佳回答:

公司规定单休合法吗?作为 HR,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只要公司操作做到位,一个月休一天,甚至无休都能合法。

一、劳动法对于休息日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劳动法》第 36 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以及第 38 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我们不难看出,《劳动法》其实并没有对每周休息几天,什么时候休做过明确要求。简单的理解是,每周必须休一天,一周工作不超过 44 小时就行。至于是周三休,还是周日,并没有强制要求。

但是事实上在《劳动法》实施后,国家又出台了相关法规,对工时做了调整。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 3 条 

职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以及第 7 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规定中,将每周工时从 44 小时下调为 40 小时。另外规定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为周末双休,对企业,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都没有强制周末双休。

注:综合工时制,应在一个周期内,按此标准算出总工时和总休息时间,并予以执行。

二、一周只休一天,到底合不合法?

一周只休一天是不是合法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超工时。前文提到,一周总工时为 40 小时。如果一天上班 6 小时,上 6 天,总工时为 36 小时,没有超过 40 小时,即合法。

但是现实中,不超总工时 40 小时的情况几乎没有,大多数公司、工厂都超了 40 小时,甚至很多双休的公司也都超了 40 小时。

这些公司都违法了吗?不违法,超出部分算加班!

三、公司可以安排无限制地加班吗?

依据《劳动法》第 41 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劳动法》看公司要安排加班,得遵守三点:

1.每日加班不超 1 小时,最多不能超过 3 小时;

2.每个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 36 小时;

3.公司安排加班,得和工会或者员工本人协商;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懵了,公司安排加班,从来没有和自己商量不说,加班时间 36 小时早不知道超到哪里去了。按这个规定,像那些互联网大厂喊得 996,不是严重违法了?

事实上,法律归法律,实际出现劳动纠纷,另有标准依据。

四、实际的劳动纠纷怎么判?

虽然《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做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劳动纠纷中, 对加班是否合法的判断标准是,“是否给加班费”。

换句话说,只要给加班费,一个月休一天,甚至无休,也合法。如果不给加班费,就是加班一小时,也是违法。我认为之所以这样判,是因为企业经营存在很多变量,死板地控制工时,不利企业的成长和经济的发展。

五、加班费怎么算?

所以问题的关键来了,公司规定单休合法吗?关键在于加班费是否依法发放!

依据《劳动法》第 44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发放标准:

  • 工作日加班,加班费为工资的 150%;
  • 休息日加班,加班费为工资的 200%;
  • 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费为工资的 300%;

举个例子,小王平时双休,日薪 100 元,国庆节加班 7 天,10 月 1-3 日为法定休假日加班,按 300%算,3 天加班费为 100×3×3=900,10 月 4-7 日为休息日,按 200%算,4 天加班费为 100×4×2=800 元,合计 1700 元。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计件工资的单位,在完成定额任务后,或达到标准工时后,计件单价按正常单价的 150%、200%、300%计算。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单位,超出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加班,按 150%、200%、300%计算加班费。

六、公司有不给加班费的办法吗?

如果公司依法给足加班费,我相信大部分人还是愿意加班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公司还掌握了一种“白嫖”方法——加班需要审批。

大多数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都有这么一条“加班需要审批”,这即意味着有领导签字批准的加班属于加班,没有批准的叫员工自愿主动加班。自愿加班,不是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因此可以不用付加班费。

很多劳动仲裁案例,员工之所以讨不到加班费,关键就在于加班没有得到领导的签字审批。缺了这份审批,一来无法证明公司同意员工加班,二来也无法证明这次加班是公司安排的。既然不是公司安排的加班任务,又没有公司批准同意加班,公司要给加班费就不成立了。

总结: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双休,只规定了每周必须休一天,可以是周日,也可以是周二,对具体哪一天,并没有强制规定。

但是法律法规对劳动时间做了限定,每周工时不超 40 小时,超出时间算加班,且每月加班总工时不超 36 小时。在实际操作中,对加班的严格限制,很难执行到位。因此,演变出只要给足加班费,即合法。

因此不少公司对“加班”做起了文章,只要公司不给员工加班审批,只是口头通知员工加班,员工就无法证明加班是公司安排的,也无法证明加班是公司同意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在劳动仲裁时,员工会很吃亏。


关于劳动问题,大家都遇到什么难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我会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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