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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公司,法人是自己,妻子挂了个监事,妻子私自转走公司备用金,法院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么说合理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9 05:36:22 3次浏览

关于问题办了公司,法人是自己,妻子挂了个监事,妻子私自转走公司备用金,法院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么说合理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学法 and 品美酒】的最佳回答:

法院判决是错误的。这是公司财产,不是你们夫妻个人的财产。妻子私自转走公司备用金,涉嫌职务侵占或者挪用公司资金犯罪。你不应该走民事诉讼途径,而是应该走报警的刑事程序。

【2】、来自网友【法海一粟】的最佳回答:

法海一粟认为,根据题目中的事实,法院的说法是错误的;而妻子可能涉嫌职务侵占或者挪用公司资金犯罪。

1、公司财产不等于股东的财产。

在公司法上,公司与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的财产归公司所有;公司的股权归股东所有。即便公司为夫妻公司,但是,公司的资产也只能属于公司所有,而不属于股东所有。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就是说,公司对于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就是说股东对公司享有分红权、决策权、管理权。

2、监事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就本案而言,妻子作为监事,其私自转移公司备用金的行为,属于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如果妻子转移公司备用金时利用了自己的职务,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者挪用公司资金犯罪。

3、法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观点是错误的。

如前所述,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是严格区分的,否则,股东的行为就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可能因此就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就是公司法第十六条第 3 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3】、来自网友【王富彦律师】的最佳回答:

这不是个简单的共同财产的问题,明确一下,这就是犯罪!真功夫蔡达标就是因为这个罪名栽的,判了十几年,现在还在服刑。有兴趣可以了解一下。财产是公司的,不是随便可以转给个人的。

【4】、来自网友【上进麻酱 ER】的最佳回答:

既然是公司,就应该是按公司法规章程办事,你妻子是公司监事,就是公司正式职员〈无论是挂〉,那么职员就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职员没有经过你同意就私自转走公司准备金,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是犯罪行为,是侵吞或是偷盗公用或集体财产,按《公司法》你妻子应该被起诉,应追回转走资金或被判刑事责任。如果是转走资金被法院说是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判决非常错误,因为在公司内,你和妻子就不是夫妻关系了,而是属于法人代表和职工的关系,公司准备金是公司公用财产,不属于家庭资金,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概念,法院把公用财产当成了家庭私有资金来判断,困此,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所以你可以聘请律师可以继续上诉,用上诉来维护你公司的正当利益。

【5】、来自网友【a 老 L】的最佳回答:

法院判了你认为不合理可以委托律师咨询或帮你向上级法院申诉。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办了公司,法人是自己,妻子挂了个监事,妻子私自转走公司备用金,法院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么说合理吗?】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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