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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的管教,私下把手机给在押人员打电话,是犯罪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8 19:44:55 3次浏览

关于问题看守所的管教,私下把手机给在押人员打电话,是犯罪吗?一共有 4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阿勇同学丶特殊身份】的最佳回答:

这个首先要看,看守所的管教给在押人员打电话都给谁打,如果是给在押人员的亲人打,只是叫亲人不要担心自己。那就不属于犯罪,最多也就是有点违规。但如果是给自己的同伙打或者是,通过他人联系到同伙的人。叫同伙怎样去躲避被抓捕等,那这个管教就属于犯罪。如果严查至少犯三个罪名:渎职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等

【2】、来自网友【眉山城眉山事儿】的最佳回答:

我一个美女同事,就因为同情心泛滥给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打了个电话,最终差点弄丢了铁饭碗,自己光明的前途也毁于一旦。

在 2004 年的时候,那时候从部队转业,到了看守所里面当管教。工作了半年以后,又来了一批年轻的血液,都是通过考试进来的,有文化也有思想,所以说给看守所增加了不少活力。

其中有一个叫小爱的,政委安排我来带,我也就成了小爱名义上的“师傅”。小爱这个姑娘确实讨人爱,经常师傅师傅的叫着,还又是打热水又是打菜,时不时还带点零食和水果。

但是,在我休年假的时候,小爱却犯了一件严重的错误!她看一个女人比较可怜,求小爱让自己给家里的孩子打个电话。看守所是明令禁止这种行为的!根据《看守所条例》第 6 章规定,在羁押期间想要和近亲属会面通信,必须要经过办案机关同意才可以。办案机关为了杜绝案情相关的信息传递,一般情况下是禁止的。

小爱刚刚进入看守所,虽然知道这个条例,但经不住这个女人的软磨硬泡再三恳求,于是就掏出了自己的手机,让女人在她的监督下,给自己的孩子通话且控制在两分钟以内。

看守所的一切,其实都处在监控中。小爱的行为很快就被发觉,看守所的同事立即上报领导,于是很快就展开了调查。

很快,调查结果就出来了:那女人确实是给自己孩子打电话,也没有透露任何案件相关的信息。但是,小爱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工作条例,而且是重大事故!在我和政委的力保之下,才避免了被开除的命运,但直接给予了记大过的处分!

所长还说,幸好那在押女人没有传递任何信息,如果真的传递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那么那很可能就会警服变囚服,直接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417 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直接就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是三年以下的刑期!如果情节严重,直接就是三年以上 10 年以下!

所以这里也提醒一下大家:工作一定要按流程来,生活一定要遵纪守法。尤其是法律面前,千万不能讲私人感情!永远记住,法大于情!

【3】、来自网友【刚强志远】的最佳回答: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如果真的如你描述的这种情况,看守所的管教私自把手机给在押人员,让他联系同案犯,即使是打给他的家人,也是不行的,这是犯罪的行为,是滥用职权和渎职的犯罪行为,现在的技术是非常先进的,有的人员的手机可能被相关部门监控着,因此这样的事情是非常好查处的。

本身看守所关押的都是案件在侦查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为了防止这些犯罪嫌疑人逃脱、串供等行为,因此才采取的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这个时候你让他们打电话给家人或者同案犯,很明显为他们的串供行为提供了方便,只要发现这种行为,检察院的相关部门就会介入了,掉一下通话记录应该就可以了。因此现在的看守所民警应该是没有那么傻的,为了他们的一己私利而丢了饭碗,更重要的是本来是看人的,一个动作就变成被看的人。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4】、来自网友【凡人闲聊】的最佳回答:

涉嫌犯罪

我 1962 年 6 月 24 日参军就是武警,8 月 12 日分配至武警呼玛县中队。

受当时条件限制,武警战士兼看守所管教。

除负责看守所外围警戒以外,直接监督羁押人员遵守看守所各项所规。

看守所羁押的是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正在刑事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少量的已经判处刑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宜转送监狱的在押犯人,还有极少数判处死刑待立即执行的犯人。

后来看守所配备了管教人员,负责对所内关押的人管理与教育。

武警只负责对看守所外围的警戒。

管教是干什么的?

管教是在看守所内负责对关押人员管理与教育的公安警察。

管教按照《警察法》《看守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看守所领导分配的区域及岗位的职责。

为了方便在押人员与家人必要的联系,看守所设专门的电话室,备有座机电话。

经关押人申请,简要报告打电话的主要内容,所领导认为确有必要,批准可与家人打电话,视情况限定时间。

与家人打电话,除委托辩护人有关事宜以外,应当限制打电话。

看守所备有公用电话,管教私下把手机给在押人员打电话,联系家人,联系同案“犯”。

我认为把手机私下给在押人员打电话,不论打给谁,打的什么内容,都是违反纪律的。

国务院的《看守所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对看守所的各项规定,都不会允许把手机私下借给关押人使用。

私下借给关押人打电话,违反纪律,受行政处分。

1.如果被告人打电话给家人,“同案犯”用贿买的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涉嫌妨碍作证罪,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处刑。

管教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处刑。

2.如果明知关押人利用手机打电话进行信息网络犯罪,管教为其关押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管教有可能涉嫌帮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处刑。

3.如果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通过打电话给家人“同案犯”脱逃的,劫夺押解途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追责问责,查到管教头上,就是那次把手机私下借给关押人打电话,他是在联系如何脱逃,与家人,“同案犯”共同出谋划策研究如何脱逃,家人,同案犯如何“接应”。。

鉴于管教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被告人脱逃。关押的人涉嫌脱逃罪,管教把手机私下借给关押人打电话,方便了与家人,“同案犯”联系,管教涉嫌为“脱逃”犯罪人的共犯,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看守所的管教,私下把手机给在押人员打电话,是犯罪吗?】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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