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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06 16:19:22 6次浏览

关于问题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博学多才的糯米 mj】的最佳回答:

凡是户口在当地当然算集体经济成员,但是按土地与人口分配有许多人没土地,因为户口与生死比例不达到及时加减所以是暂时的,总体还是集体经济组织。

【2】、来自网友【守望三农 A】的最佳回答:

失地农民的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他的子女又算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定,是以户口为根本基础的, 和是否拥有土地没有关系。现在农村没有土地的人员很多,不仅仅是失地农民没有土地,从来就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也不在少数。

这些年农村土地开发和国家重点建设,先后或多或少都占用了部分土地,尤其是近郊区失地的农民为数也不少,这一部分人已经没有了土地; 另外从 96 那以后出生的新生农民,从来就没有分配过土地。如果按照土地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6 年以后出生的这些人,从根本上说就吃了大亏。原本就没分到过土地,这本来就有失公平。如若再不给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以后村里利益分配时,就有失均衡。所以在这次农村清产核资当中,试点单位的农村,就是以户口为基本条件,将这部分人都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此,农业农村部也有具体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仅仅是个称号,不像以前是个农民也就算了,而这个成员和农村的各项利益是分不开的。农村的土地、滩涂、荒山、荒地、丘陵、草原、池塘等等资源,包括村里的所有资产,每一个成员都是有份儿的。农村清产核资结束以后,这些资产资源,就要重新管理和利用起来。农民将折股到户,所得利益将按股份分红。如果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里的什么利益也就没有了。因此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称号,对农民来说十分重要。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一项涉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关乎到每个村民的利益,在开展这项工作当中,一定要全面掌握情况,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和村民们商量,充分依靠政策,依靠群众,这项工作就能开展的公平公正,切不可以多压少,歧视少数人意见,最后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3】、来自网友【巧看世间】的最佳回答: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还在村里、以及子女还在村里算不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以农村《户籍薄》中在册人员为准(含新生婴儿)。

失地农民变非农户口有几种现象,一是农民土地被全部征用转非农户口的,不再是农村集经济组织成员。

二是农民部份土地被征用,但户口已转为非农户口的,虽已不再是农村户口,但仍可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土地比例分配的红利,

三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允许的出钱购买的农转非户口人员,这部分人员虽然农转非了,但土地却没退还农村集体,这类人员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却连续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福利。

总之,农民一但农转非了,就不再持有农村《户口薄》。也就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来自网友【庆双三农分享】的最佳回答:

农村农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了,其户口就转为非农业户口了,户口就不可能还继续留在村里,自然就不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子女也不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原村民委员会就不存在了,一般会改成 XX 居委会或者 XX 社区。

如果一个村内只有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则会将土地征收后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籍转入其它的 XX 居委会或者 XX 社区。

【5】、来自网友【纯正农家养蜂人】的最佳回答:

(一)有其名无其实:

作为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土地第一轮三十承包期内,就有佷多农村新添加的人,就失去了土地。可是盼望着三十年后,可以分到土地,可以又来了个在第一轮三十年上,又延续了 30 年不变,也就是 60 年。在这 60 年当中,可以说会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包括他们的子女。就变成了失地农业户口人,明着是农业户口,实际上成了名副其实的非农业户口。可是却享受不到非农业户口的待遇,因为他还是农民的身份。

(二)农民失去了集体经济制度的分配和支撑:

作为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绝大部分农村,都是走的单打独斗的小农个人经济道路,作为原来农村办的集体经济企业,已经是不复存在了。原来所有的企业都变成了私有个人企业。作为农村无有了集体经济企业,农村的农民就全部失去了集体经济的分配和支撑来源。农民也就不算是集体经济的成员了,包括他们的子女。

(三)只有农村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的农村,仍然是集体经济成员:

在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只有很少一部分农村,他们仍然是坚持走的发展集体经济的道路。象南街村,大寨村,华西村,周家庄,永联村等等一些农村,他们仍然坚持走的是发展集体经济的道路。只有这样农村的农民和他们的子女们,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每年所有的农民一个人也不会掉下来,照样可以分配到集体经济的红利和福利。

(四)农村只有走发展集体经济,才是农民共同奔小康的正确之举:

农民依靠单打独斗小农经济发展,是不可能使全村所有农民,共同奔向小康的。农民只有走发展集体经济的道路,才是农民共同奔小康的正确之举。就象小岗村的农民,也是依靠发展集体经济,小岗村的农民才走向了小康幸福生活。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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