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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清退不作为的物业?业主到底是不是小区的主人?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05 08:15:39 7次浏览

关于问题如何清退不作为的物业?业主到底是不是小区的主人?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爱心欧巴】的最佳回答:

当初物业是因何理由入住小区的?受到谁的支持?那么他就有权利把他给清退!

【2】、来自网友【认真的张律师】的最佳回答:

第一个问题,清退不作为的物业公司肯定要依法清退。

1.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关于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的条件请看《民法典》第 278 条。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约,需要提前 60 天通知物业公司,或者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物业公司。如果因提前解约给物业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 946 条。

3.物业合同到期,业主没有按照《民法典》第 278 条规定的程序续签物业合同的,物业公司可以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业主一方可以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应当提前 60 天通知物业公司。有关法律规定请看《民法典》第 948 条。

4.开发商前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如果业主大会根据《民法典》第 278 条的规定作出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同时需要确定新的物业服务人,并与新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原来的物业公合同终止。有关法律规定请看《民法典》第 940 条。

新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物业服务企业,但不能是业主委员会。

5.原有物业公司退出时,需要依据《民法典》第 949 条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指定的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个问题,全体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更准确地说是小区共有部分的主人。总有业主混淆概念,认为自己是小区的主人,这是错误的。

因为对于小区共有部分,任何一名或几名业主都不能自行行使权利或无权利单独处置。

全体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并不等于物业公司就是佣人,二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依据《民法典》、国务院制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3】、来自网友【19480407】的最佳回答:

第一个问题:关键是业主的团结一致的决心和合理合法的方式。第二个问题:整个小区,是所有业主们几代人的劳动积蓄,真金白银买来的,包括共有的小区内所有的公摊面积及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没有任何理由说该小区业主不是该小区的真正主人,除非滥用强权非法予以剥夺。但后果不堪设想。

【4】、来自网友【东方长啸】的最佳回答:

物业,这个行业从“出生”就不逢时,是那些“善学”、“倾”移者趋同出来的产物。1、物业是公司行为,公司是已赚取利润为宗旨和目标,且多多益善。2、物业虽有法,到面对百姓生活方方面面难以细化,服务标准如何與百姓诉求统一?3、业主百姓多数非达官显贵、万贯家产、豪车出入、碎银一地,特别是老旧小区、煤、水、电、气、路、停车、地沟、树…问题多多,况乎,许多老人收入低、年轻人贷款购房者,大有人在,当然对物业费、服务质量是否对等“在意”有话。供求关系出现不对等,服务关系偏离,业主與服务者关系倒置,导致物业与业主产生较大矛盾。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與社会经济状况必须相对统一平衡,月收入 4000 元生二胎?月收入六千元,还房贷、车贷?超前消费?刺激消费?这就是国际上基尼斯系数、恩格尔定律的意义。

【5】、来自网友【自由香瓜 IE】的最佳回答:

难,如果还有居委社区街道等方面介入就更难了。业主除了是任人宰割的肥羊外,什么都不是。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如何清退不作为的物业?业主到底是不是小区的主人?】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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