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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离婚,另一方要离婚,怎么办?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07 16:49:37 11次浏览

关于问题夫妻一方不离婚,另一方要离婚,怎么办?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张妍娜律师】的最佳回答: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不能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2】、来自网友【南山释法】的最佳回答:

自《民法典》在 2020 年 5 月 28 日发布后,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叫“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需要经过三十天后,才能予以配发离婚证;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一方坚持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特殊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会先行调解,无法调解且经审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有 4+1(兜底条款)种,涉及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赌博、吸毒屡劝不止,夫妻二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届满两年(需要出示证据,如一方在外租房的租房合同)。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一方仍坚持离婚的,需要等待一年,这一年夫妻二人继续分居又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不得离婚的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丈夫不得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在妻子怀孕期间,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二是妻子分娩后一年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三是妻子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在上述特殊情形下,妻子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另外,在三种情形下,如果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不离婚,另一方要离婚,可以请有关组织予以调解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三种特殊情形下,一般不准许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的,需要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快要撤销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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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3】、来自网友【姜威律师】的最佳回答:

一、首先要看,夫妻一方不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最可能的两个原因是:

1、对于夫妻感情放不下,为了孩子,为了整个家庭,坚决不离婚,不想让双方的感情走向破裂;

2、也想离婚,但是双方对于离婚的条件达不成一致的意见,比方说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双方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双方都不要抚养孩子;比方说对于财产,夫妻一方认为这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认为这一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

所以,在离婚时,遇到了对方不离婚,先要清楚对方不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第 1 个原因,那离婚的过程肯定会曲折,如果是第 2 个原因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考虑作出一定的让步,已换得对方尽快同意离婚。

二、那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有两个方式,一个是协议离婚,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有些朋友存在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之后就自动离婚了,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是没有规定自动离婚的,无论双方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长时间,没有经过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婚姻关系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那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你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旦对方不同意离婚,无论是上述两个原因的哪一个,都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成,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要带着相应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结婚证丢失了或不在自己的手里,可以到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

3、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书(主要证明子女的情况),

4、财产证据,(若有就带着)

5、感情破裂证据(若有就带着),

6、离婚起诉状。

注:爱情、婚姻皆不易,且行且珍惜!

【4】、来自网友【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的最佳回答:

1、如果您是想离婚的一方,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您夫妻双方是否有尝试冷静下来进行沟通呢?或者有没有联系过婚姻治疗师或心理咨询师协助双方进行沟通。看看双方是否还有感情,觉得还有和好的可能。

2、如果您觉得没有可能挽回,或者对方做了一些事:譬如出轨、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等一些让您觉得无法接受的事情。但对方在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那么您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一段婚姻。

但是,不一定起诉离婚,就能判离。对于这些酌定判离婚的情形,是否准予离婚,主要由法官结合实际案情自由裁量。还有些人认为,第一次判不离,隔了 6 个月第二次再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成。可不一定!我国法律并没明文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关键还是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

一般来说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那么如果您需要离婚,就需要从这几方面入手,搜集可以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结婚证;

2.一方与第三者按传统习俗举行婚礼的证据材料,例如婚纱照、婚礼请帖、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

4.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关系亲密的证据,例如照片、视频、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

5.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的租房、购房合同、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

6.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7.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相关机构以夫妻名义进行登记的资料,例如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暂住信息登记、街道居委办事登记、物业信息登记、生育子女医院登记、子女出生证信息、就读信息登记等。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验伤报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3.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4.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5.就诊的病历资料、医院或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伤情鉴定;

6.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7.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受伤后拍摄的伤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证据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过错而要求离婚的情形,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材料:

1.双方夫妻感情基础薄弱的证据,如认识时间短、了解不够充分、结婚仓促;

2.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后未能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婚后经常吵架的,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的,可搜集吵架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

3.婚前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和谐相处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双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

5.双方已有初步离婚意向以及对离婚事宜进行协商的,如曾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5】、来自网友【与灋同行】的最佳回答:

当出现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形时,你可以这样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 根据问题描述,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离婚,协议离婚这条道路走不通。因此,你们之间只剩下诉讼离婚这条道路,即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能否离婚,主要看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具有夫妻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事由。并且是否具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事由,由法院依法律和事实判断。

  • 因此,当提起离婚诉讼时,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
  • 第一,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是,法院对你们之间的离婚诉讼已经进行调解,且调解无效。同时,你们之间又具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那么在调解无效后,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真出现这种情形,离婚的目的达成。
  • 第二,法院认为你们之间不具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的法定事由,那么法院将判决你们不准离婚。
  • 但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是否意味着想离婚的一方不能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其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想离婚的一方在六个月内有新情况、新理由(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吸毒、赌博恶习等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还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由法院裁量。不过,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判离得可能性大大增加。另外,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想离婚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还要注意一种特别情形,那就是军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不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也是指我国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离婚的法定情形。

最后,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个法定理由离婚。

  • 如果想离婚的一方无法证明对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个法定理由离婚。但是,必须要有分居协议,也要有分居行为,比如不在一起共同生活。
  • 值得注意的是,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民法典》,全新规定了一种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那就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想以这一条离婚,必须要符合这三个条件:一是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二是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三是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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