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小妙招免费各类生活中的小问题知识以及音乐简谱等,是你了解世界未知知识的好地方。

刑事案件,应该如何请律师?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09 21:59:17 6次浏览

关于问题刑事案件,应该如何请律师?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四十 8 惑】的最佳回答:

请律师:第一目的想避咎从轻、第二目的生怕他人捣鬼、第三目的还原真相无心之举、只要你是真诚的认识自己的过错那么送你 2 个卦“乾.坎”看明白就知道怎么处理了

【2】、来自网友【九章刑辩天下】的最佳回答:

如何才能找到最合适的律师?|056

作者:邹玉杰律师

不少人都会遇到这么一个让人特别纠结的问题——如何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律师?

也有不少朋友会问我这些问题,之前也不知道怎么回答,一般的情况下都跟他们说:多找几个律师咨询,最后评估一下,哪一个更合适一点?

但是这种方式操作性极差,很难每次都能找到一个最合适的。

最近听了《罗辑思维》一期节目,有了一点启发。

罗振宇在节目里,讲了这么一个决策学的经典问题——

假设你经过一片西瓜地,只能走一次,不能回头,你怎么才能摘到整片西瓜地里那个最大的西瓜?

统计学家计算出来的最优策略是一个百分数,37%,什么意思呢?

就是假设这个瓜田一共 100 个西瓜,在经过前 37 个西瓜的时候,不要做决定,只做一件事,就是测量和记录它们每个的大小。在 37 个西瓜之后,如果接下来看到一个西瓜比以前看到过的那些都大,那就选择这个西瓜,这种情况下,你摘到最大西瓜的概率是最大的。

万维钢老师在《精英日课》第一季里,也曾讲过这个概念,并举了一个例子。

在万老师看来,找结婚对象也可以用这个 37%规则。

比如一个女青年,从 18 岁开始找对象,设定的目标是在 40 岁之前结婚,那么根据 37%规则,她的阶段分割点是 26.1 岁。

在数学家看来,这个女青年的最佳择偶策略是这样的。26.1 岁之前是观察期,她应该只交往不结婚,但是必须要记住在交往的男生中间,自己最喜欢的是哪个。26.1 岁之后是决策期,再结交新的对象,一旦遇到一个比原来认为的最好的那个还好,或者和那个人差不多一样好的男人,就应该马上把他拿下,和他结婚。

这个男人是最好结婚对象的概率,应该是最大的。

结合上述这两个案例,其实我们在委托律师的时候,也可以用这个 37%法则,来提高找到最合适律师的概率。

比如一个重大刑事案件的家属,想找到一个更合适的律师,而全市、全省、甚至全国的律师有那么多,想在这么多律师里面找到一个最合适的,无疑于大海捞针。

那么,怎么才能用最短的时间找到最合适的律师呢?

用上述的 37%法则,就有可能。

比如我们想考察 20 个律师,而 20 的 37%就是 7.6,四舍五入后就是 8 个,那么我们就应该在见前 7 至 8 个律师的时候,只考察,不下决定,而从第 9 个律师开始,如果遇到比之前的律师更合适的,就要直接下定决心签订委托协议。

又或者你想在 20 天之内找到一个最合适的律师,我们也要先做一个乘法运算,也就是 20 的 37%,就是 7.6,按照 37%的法则,我们就应该在前七八天的时候一直考察,不做决定,过了这个时期,如果遇到比之前的最合适的律师,还要合适的律师,就要果断的下决心签合同、付费,让律师尽快介入案件,争取更好的结果。

【3】、来自网友【李大官人】的最佳回答:

刑事案件碰到了,家里人都会很着急,一般都会想到找律师,但我碰到好几个亲身经历过,也就是犯过事的人出来后说,很多刑事案件不用请律师,白花了钱,结果也和不请律师一个样。朋友说现在的律师一般会在三个阶段收钱,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法院宣判阶段。如果事情不大,一般在公安阶段找律师,想的是通过律师更好的给办个取保候审,案子到了检察院,律师的作用就是让你和检察院之间找个桥梁,尽快弄个认罪认罚,律师在中间传话,到了法院,一般大局已定,请律师就是多花钱了。

【4】、来自网友【广州刑事律师黄佳博】的最佳回答:

刑事案件,事关生命或自由,请律师需要请一个尽职尽责的律师,关键什么样的律师是尽职尽责的律师,如何判断,这才是题主想要问的核心问题吧。

我认为,尽职尽责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做这些事:

第一,高效持续地会见

很多律师的会见流于形式,只是进去表达一下家属的慰问以及传达当事人对家属的交代,解答当事人一些程序性的疑问。我认为这种会见对案件起不到什么作用,必须高强度高密度的会见才能有比较好的效果。所谓高效,是指每次会见对案情有进一步的了解并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具体来说,应该做到:1.对案件程序进行概括性介绍,让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的羁押情况、期限有大概的了解;2.了解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以便处理后续的各项可能的辩护观点及突发情况;3.通过了解讯问的内容,分析办案部门可能掌握的证据,并从中考虑对犯罪嫌疑人有利与不利的情况;4.讨论法律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书等文书,探讨是否具有约见检察官说明问题的必要。所谓持续,是指要保持一定次数的会见。具体来说,在接受委托后,要进行四到五次的会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充分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办案机关也会提审当事人,在办案机关进行新的讯问后,辩护人也要及时会见,了解案件的进展,推断办案机关的办案思路和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以便作出客观的法律分析和寻找有利的辩护要点。

第二,仔细充分地阅卷,形成阅卷笔录、举证质证意见等法律文书

案件一旦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要在第一时间到检察院将证据材料拷贝回来。先对起诉意见书进行解读,对案件的脉络进行初步的梳理。在此之后,对全案证据进行通篇浏览,根据公安机关起诉意见对本案的证据进行初步的整理和分类,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阅卷,重点审查与当事人有关的证据,对不利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证,对有利证据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阅卷笔录和举证、质证意见。

第三,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辩护意见等法律意见书

在侦查阶段,通过持续高效的会见后,律师一般对案件都会有初步的判断,根据自己的经验能够推断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裁判结果和案件的走向。在此基础上,律师会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决定申请之后,尽责的律师会根据会见的情况撰写有说服力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这样的申请书一般有这么几个因素:分析案件事实、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类似判例和权威观点),即使无法实现取保结果,也能影响办案机关的侦查思路。

在审查起诉阶段,尽职尽责的律师接触到案卷材料后,会在全面仔细阅卷的基础上,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撰写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在取保申请书的基础上,加入对证据的分析,以求全面客观地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地情节。

第四,与办案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

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受香港律政剧的影响,以为律师的作用就是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提出“我反对”,然后滔滔不绝地讲出自己的辩护观点。实际上,在我国大陆的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中,当然不是说庭审不重要,只是我认为法庭之外的较量所占的比重更大。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庭前会议阶段都需要跟相应的办案人员就法律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以求促使办案人员采纳自己的意见,在庭审前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有利的情节。

以我亲办的一个非法集资案件来举例,在此案中,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指控我的当事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在 18 名被告中排名第四,我在介入此案中,按照前面的步骤展开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出我的当事人没有参与集资诈骗的事实,只是涉嫌较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且其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履行上级交代的指示展开工作,没有领取提成,也没有直接对接受害人,应当认定为从犯,最终检察院采纳我的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认定从犯、主观恶性小、积极退赃等观点,将我的当事人排名降低为倒数第二位。此案目前尚未开庭,但已经取得很不错的辩护效果,希望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能为其取得理想的裁判结果。

第五,与家属进行必要的沟通

这里的沟通,并不是一五一十地将案件情况告知家属,而是在办案过程中,要让家属知道案件的进展和律师所做的一些具体工作,以求给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

以上,是我对尽职尽责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进行哪些工作的理解,希望对正在委托律师的你有一定的帮助。

第六,准备充分再开庭

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会到法院这一步,一旦到了法院,律师需要出庭。尽职尽责的律师在庭审前会做充分的准备,比如撰写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举证质证意见、两——三轮辩护的辩护词发言稿、发问提纲、对公诉意见的意见等等),还会在庭审前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告知其庭审的相关程序和其享有的有关权利。

以上列举的这些,是尽职尽责的律师在接受委托的时候都会做的,那还没委托,怎么判断呢?看咨询的时候他跟你怎么说,如果都是空话套话,没有干货,那基本上就可以看出其不专业了,不专业除了因为没经验外,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尽职尽责。反之,如果针对你咨询的罪名,能够提供带有事实、证据、判例、法律、理论等因素的法律意见和成熟的应对方案,那就基本妥了。

【5】、来自网友【铁岭雄关】的最佳回答:

简单地说这个问题没有那么复杂,完全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案情和经济条件决定他找什么样的律师。因为律师是收费的,知名律师与普通律师、杀人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刑事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十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的这两条规定有力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充分享有的辩护权。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刑事案件,应该如何请律师?】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喜欢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