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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强行要求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合理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6 19:32:19 8次浏览

关于问题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强行要求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合理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20080726】的最佳回答:

应该是假的,这种假设有今时今日的社会根本都不可能成立,除非你是小微企业,你看看碧桂园,中国恒大,富力集团等等一大批中国名企哪个需要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啊,一没关系,二没资产当然要咯,要不谁不会开个空壳公司去银行贷款出来花啊?

【2】、来自网友【盘和林数字经济观察】的最佳回答:

大致合理。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首先弄清楚以下三个关键点:第一,为何一个普通打工的人会成为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如果企业出问题了,是不是也要让这个打工的,即公司的非实际控制人来承担相应责任;第三,银行为何强行要求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接下来我们便从以上三个关键点来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让非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债过多,信用额度不足,但为了能获取更多贷款,需要另外信用额度比较高的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来进行贷款;二,公司本来就是皮包公司,其根本价值只在于过账、骗贷等,那么显然,实际控制人也不会很愿意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三,实际控制人由于自身身份关系,不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其次,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企业内部是属于雇员,而在对外时,两者是代表与被代表关系,所以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实际控制人,但是如果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企业债务问题上,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只是代表企业去行使权利,如果最后出现问题应该是由法人来承担,并不是法定代表人无限承担。

最后,对银行而言,要求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简化审核流程,同时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实际上提高了标准,将很多不良企业也拒之门外,有利于控制坏账,但是客观上,则把法定代表人置于一个非常不利的位置。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非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背锅的,当他同意这个差使时,就应该考虑到相应的风险,如果不是被骗,那么就应该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里得到一定的好处,作为承担风险的补偿。

【3】、来自网友【法眼扫描】的最佳回答:

合理呀,当然合理!

对于银行来说,每放一笔贷款,都要经过一套流程的,除了信贷员对公司进行尽调以外,全部的文件必须完备。

公司毕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是对外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所以公司一旦破产,银行的债务就玩完了。

所以,银行必须让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对银行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对银行来说是为了保证贷款安全必须的!

至于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打工的,不是股东,那就更说明这家公司有问题,老板已经想好了如何“金蝉脱壳”。

一种情况下,银行不知道法定代表人是打工的,但程序上必须要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种情况下,银行是知道的,也知道这个法定代表人没有能力进行担保,但为了能尽快放贷,假装不知道,按流程走就行了。

无论哪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是银行的标准操作,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所以,打工的就是打工的,别为了每月多拿点钱,为真正的老板顶包,那样的后果不是你能承担的!

【4】、来自网友【王开成律师】的最佳回答:

显然是不合理的。只是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地位的不对等,被逼无奈而以。人家工商登记时,明明是个有限责任公司,到你银行借款时,却要公司的股东和家庭成员签字担保,把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生生的变成了无限责任公司,如果都这样做,有关公司责任性质分类还有什么意义?反过来,如果我们储户到你银行存款,要你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及家庭成员承担保证责任,你银行会同意吗?会认为合理吗?

【5】、来自网友【银行研究僧】的最佳回答:

我之前在银行做的是小微客户经理,办理过很多小微企业贷款。无论这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我都会要求他签署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不仅我所在的银行这样操作,业内不少银行采用的都是这个做法。但有一种情形除外,这家企业规模较大,比较强势,在银行面前有谈判的资格。银行也非常看重与其合作。

实际控制人与法定代表人不是一个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实际控制人躲在幕后,让员工当法定代表人

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你的老板自己不当法定代表人,甚至不让自己的亲戚当法定代表人,而是让你来当法定代表人呢?

反常必为妖。不管你的老板再怎么说,他不当法定代表人一定是有不可告人的原因。建议题主在搞清楚这个原因之后再考虑是否要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否则,将来面对银行催收的很有可能是你!

第二、题主是集团企业子公司的负责人

集团企业的子公司来银行贷款,母公司一般是要做担保的。这种企业一般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你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死活就是不签,银行也多半会同意。银行看中的是这家子公司背后的集团业务。

当然还有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都是打工的,但这不属于题主提到的民营企业,所以不再赘述。

题主问让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做担保人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其实得辨证的看,此处的合理是合谁的理。站在银行视角,让法定代表人签担保合同,天经地义。站在打工的法定代表人视角,签担保合同肯定是不合理的。

签与不签关键要看以下三点:

银行与企业的关系

如果这家企业与银行有着良久的合作关系,企业还款一直良好。银行也知道实际控制人并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做法定代表人的理由也比较充分。题主可以选择签。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的关系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的感情深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题主可以选择签。董明珠是格力的法人代表,但也是打工的。你让她为格力担保,她会担保吗?我想一定会的。

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法定代表人相信实际控制人的人品与能力,而且对实际控制人比较了解。有一天很不幸,银行上门讨债。法定代表人如果能够找到实际控制人,挽回损失,那就签。

银行研究僧,你学习,我也跟着学习。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强行要求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合理吗?】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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