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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退休年龄,单位欠缴社保,需要自掏腰包补交社保,合理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9 08:30:03 6次浏览

关于问题到了退休年龄,单位欠缴社保,需要自掏腰包补交社保,合理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月下僧 7】的最佳回答:

肯定不合理,但这类现象却是存在的,个人在无奈之下只有交了,但不等于这笔冤枉钱是合理的。社保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游戏规则,各方都应当信守承诺,如果一方失信,吃亏的是受益人个人,而个人自然是弱势,很难维护自身权益,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依法依理进行妥善处理,维护当初约定的承诺。如果单位是私营企业的,应当依法裁决,如果是国有企业后来破产重组的,重组时如有约定承担的必须追缴,如无有约定的应当予以免除,总之,对弱者所受到不公正对待不能坐视不理。

【2】、来自网友【退休笔记】的最佳回答: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欠缴社保,需要自掏腰包来补交社保。请问这合理吗?这肯定是不合理的。既然你说了是工作单位的原因造成了欠缴社保,那么应该由工作单位,来承担相应的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由于我们社保的缴纳是个人和工作单位来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一小部分,大概是缴费总额的 1/3,工作单位会承担一大部分,大概是缴费总额的 2/3。按照这样的一个缴费标准,来补交社保费用当然是没有问题的,而且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由工作单位来进行承担。

如果说工作单位拒不承担。实际上在现实当中有很多个人被迫无奈,选择全额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因为如果说你不选择交纳这个社保费用。那么就意味着你无法第一时间正常的去办理退休。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是你个人要承担的。哪怕自己晚退休,一个月的时间。实际上都可能会少领几千块钱的养老金,对自己而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有些人迫切想要提前办理退休,那么就必须补交这个费用。

这也是很多人被迫无奈的一种选择。但实际上应该是由工作单位,来承担绝大部分的缴费比例和金额。如果承担的费用水平相对来说比较低一些,那么几千块钱或者说一两万块钱一以内。也许作为我们个人来讲,承担这笔费用也就自己承担了,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毕竟有这样的经济条件。但如果说费用水平太高,那么自己无力承担,还是想办法协商,由工作单位来承担大部分。这样的话我们才能够享受到一个合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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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来自网友【放眼世界 147】的最佳回答:

到了退休年龄困单位欠缴社保,职工办不了退休这种情况在一些效益不好的用人单位、特别是老企业里经常发生。发生这种情况,企业和职工都很无奈,就企业而言,一方面拿不出钱来给职工补缴社保,职工因此退不了,但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又不能不让退休,于是很无奈地叫职工拿出钱来先垫付;对职工而言,我在企业干了几十年,缴纳社会保险是你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你欠缴社保费让我退不了休不说,还要让我垫付,想不通。

遇到了这种情你问合不合理?到底该怎么办?我认为:从法理上来讲不合理。为什么?职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为企业提供了有效劳动,除支付劳动报酬外,为职工缴纳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退休,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但从客观实际来讲,确实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各种原因而长期亏损,拿不出钱给职工缴社保费,处于欠缴状态。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我个人的观点是:退一步海阔天空。此话怎讲?两层意思:作为职工,只要企业不是有意为之,加以理解,为使自己顺利退休,先行垫付;作为企业不要回避,作出书面承诺,给出一定期限,给付职工的社保垫付款。

一点建议:企业要对职工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登记造册,书面明确还款期限,个人要妥善保管垫付凭证。

【4】、来自网友【夏夜听雨 1】的最佳回答:

在单位工作时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的话最好。

如果没签,单位也有义务给职工缴纳社保,不然就是不合理、就是违法。

可以跟你单位协商解决办法,实在不行申请劳动部门仲裁、或起诉你的单位。

建议咨询劳动部门或律师!

【5】、来自网友【暖心财经说】的最佳回答:

这种情况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但有时候也确实很无奈。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是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比如说养老保险,个人承担个人缴费基数的 8%,用人单位承担单位缴费基数的 16%。

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且用人单位要承担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劳动者可以维权,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单位缴纳社保。社会保险稽核部门也应当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甚至可以采取法律强制执行的手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这一切都是理想情况下。

如果单位陷入破产整顿,职工的社保无人管、无人办的情况下怎么办呢?理论上说,职工缴纳社保也应当不会受到影响。

按照《企业破产法》关于职工利益的保护,单位破产的话,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应当偿付的是单位所欠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实际上,相当于把职工利益放在首位。

第二顺位才会支付破产人所欠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和税款。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会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职工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那么职工本人承担个人缴纳和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含利息)后,剩余企业欠缴的部分应当予以核销。山东省人社厅 2019 年《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有明确规定。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实际上是属于个人财产了,所以都需要个人缴纳,而且也不影响养老金计算。

企业欠缴部分是需要企业破产清算组持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报告等材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销。

可是,很多职工退休并没有等到单位的完全破产清算。职工在面临退休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单方面申请补缴这一个职工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但是正在破产整顿的企业没钱怎么办?很多职工为了好领养老金待遇,只能自己去垫付了。

如果出现自己垫付的情况,应当还是跟破产清算组协商清楚,这一部分钱该如何要回?当然可能性微乎其微了。

如果不愿意垫付,那么就只能等待企业破产后,职工本人补缴个人账户部分,然后核销单位承担的社保费了。补缴社保以后才可以办理退休。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虽然晚办理了退休,养老金也会予以补发。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到了退休年龄,单位欠缴社保,需要自掏腰包补交社保,合理吗?】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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