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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天女方回娘家就没有再回婆家,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8 09:01:44 2次浏览

关于问题结婚三天女方回娘家就没有再回婆家,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该怎么办呢?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乘风破浪的风声 Xj】的最佳回答:

不同意白答,这种情况彩礼可以完全要回来,

【2】、来自网友【老蒋闲言】的最佳回答:

谢谢邀请;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和内容介绍得知;女方和你结婚,并没有同房发生关系,三天后回娘家至今未归。你提出离婚,要求退还彩礼,女方的父母不同意离婚,他们无权做出这样的决定。

可以断定你这场婚姻,就是女方的父母为了彩礼,把女儿卖了给你,你们之间根本就没有感情可言,女方心不甘情不愿的才会在三天后回娘家逃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女方的父母是爱财如命的人,让他们把吃进肚子里的东西再吐出来,是绝对不会轻易的就把彩礼送还给你。你必须依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才能达到离婚和讨回彩礼的目的。

2018 年元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工作的解释中的第十条规定,专门给出了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一,收了彩礼,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二,收了彩礼,领取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的。( 婚前同居不算 )

三,收了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面对你这一场只有法律承认,没有实质性的婚姻,你可以向女方属地的人民法院以欺诈骗婚罪起诉离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并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就会保护你的 利益不受侵害,还你一个公道的。

【3】、来自网友【南岸区小溪】的最佳回答:

大家都看明白了,这是典型的婚骗,收了彩礼就跑人,应该起诉离婚,由不得她家不同意。

【4】、来自网友【屈增辉律师】的最佳回答:

搜集有关持续分居的证据,待 6 个月满了之后,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全额退还彩礼。

①一方坚决要离,一方坚决不离,仍旧在法律上可以达到离婚的效果。婚姻法的趋势是越来越尊重人权,越来越体现人文关怀。在民法典尚未生效之前,我国已经有很多地方法院对第 1 次达不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标准的,判决后又分居满一年而再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判处了准予离婚。民法典将这一精神进行了吸纳。

所以在第 1 次你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等判决后你们继续分居满一年的条件下,你再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基本会判离。

②你这种情况彩礼是全额退还,不是部分退还。

退还彩礼的问题规定在我们国家婚姻法解释中,你和你妻子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依照法律规定, 这种情况下的彩礼是需要全额退还的。

注意:一定要保持持续分居状态…,即便你妻子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又回来也不能要,更不能让进家门。否则持续分居的状态就会被打破。最终可能导致你婚虽然离掉了,但彩礼打了水漂。

【5】、来自网友【陈武鹏律师】的最佳回答:

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不需要得到女方父母的同意。如题所述,男女双方结婚以后不到三天,女方就回到娘家不肯再和男方同居。并且,男女双方在那三天里也没有同房。现在,男方想要离婚并要回彩礼,而女方父母却坚决反对。

像这种情况,女方一家的真正目的可以说是昭然若揭。女方嫁给男方仅仅三天就回到娘家,男方想要离婚和要回彩礼,女方一家却坚决不同意,这不是明摆着骗婚骗彩礼吗?因为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回彩礼。所以,女方一家就选择尽可能地拖延时间,等法律婚姻延续足够长时间后,等男方无权要回彩礼时,再同意离婚。这简直就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因此,男方应当及时提起离婚诉讼,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在司法实践中,像这种婚前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后女方又仅仅三天就返回娘家的情况,法院还是通常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从而判决同意离婚。同时,由于男女双方确未共同生活过,法院一般也会酌情判决女方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彩礼。

当然,如果法院认为男女双方还有和好可能,判决不准离婚的,那么男方可以行使“同居请求权”,要求女方回来和自己“同床共枕”,然后睡她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结婚三天女方回娘家就没有再回婆家,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该怎么办呢?】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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