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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01 03:00:59 7次浏览

关于问题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快书编标】的最佳回答: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常用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

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不属于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中分为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都属于政府采购方式中的非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与公开招标同属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二者是并列关系。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需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是指

采购人

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

供应商

(不少 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

集中采购机构

在日常工作中运用。

适用范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区别在于:1、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不同。竞争性谈判是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以最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一般运用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以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2、开标(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不同。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之一,一般运用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项目,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是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10 天。 3、澄清答疑时间不同。竞争性谈判澄清答疑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澄清答疑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截止时间。

【2】、来自网友【巨子令工程咨询】的最佳回答:

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不同方式的区别

招标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就是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但还是有部分人不是很清楚这三者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它们的区别。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 15 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 3 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 5 日,则应当顺眼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4、评审方法不同

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5、评审侧重不同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

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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