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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如采用简易计税3%是否可以抵扣?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08 23:46:03 4次浏览

关于问题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如采用简易计税 3%是否可以抵扣?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金典财税】的最佳回答:

不可以抵扣。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税费率为 3%,简单明了,大家都很清楚。营改增之后变得复杂了,很多老板搞不清楚,一会 3%,一会 9%;取得的进项票还有 6%的,13%的;有的可以抵扣,有的不可以抵扣。感觉太复杂了,搞不清楚。

其实问题并没有那么复杂。

作为施工企业自身,只存在两种形式: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为 3%,不能用进项税来抵减,采购环节取得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比如,向甲方开具 103 万元的发票,应交增值税=103/(1+3%)*3%=3 万元。

从以上计算过程可以看出,简易征收方式下,增值税的计算比较简单明了。

一般计税方式下适用税率为 9%,可以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来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所以,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下游企业从事行业或纳税人身份的不同,适用税率可能为 13%(一般纳税人材料供应商)、也可能为 3%(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混凝土等)、也可能为 9%(分包商),甚至可能为 6%(规划设计,勘探等)。

对于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项目,只能开具税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为一般计税项目,取得该发票后,可以用来抵扣;简易计税方式下,不能开具税率为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来自网友【砼会计】的最佳回答:

可以“抵扣”,但此抵扣非彼抵扣,请容我慢慢道来。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三类: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和扣缴计税法,提问中的内容不涉及到扣缴计税法,因此仅讨论前二者。

多数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中的建筑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法,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含上期留底)。其中销项税额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这两个因素,在适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销项税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它等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9%适应税率。提问中 9%税率发票的就属于这类计税方法。

建筑业的

清包项目、老项目、甲供材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3%征收率(注:“征收率”区别于“税率”),提问中开 3%发票的情形就属于此类计税方法。重点来了,开篇提到的可以“抵扣”的就出在这里——

简易征收项目的销售额是开票销售额减去分包款后的差额,即从甲方处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分包款后的余额,在税法上叫“差额征税”,平时我们在工作中为了便于外行理解,偶尔也说成“分包抵扣”。只要是简易计税项目,不论分包商开的是专票还是普票,3%还是 9%的税率,均可以按差额计税“抵扣”。为便于理解,上述简易计税的公式也可以写成这样:

应纳税额=(开票销售额-分包款)*3%征收率,式中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然也包括增值税。

那么,分包又是什么呢?

以房建为例,工程总承包建筑企业的分包有劳务分包、设计分包、勘察分包和除主体之外的地基、支护、装饰、防水保温、绿化、钢结构、人防、通风等各专业分包,施工总承企业的分包指各类专业分包(同上)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企业的分包仅指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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