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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工龄,还有2年退休,单位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护权益?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8 06:26:02 2次浏览

关于问题28 年工龄,还有 2 年退休,单位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护权益?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帮兄聊社保】的最佳回答:

28 年工龄还有 2 年退休,单位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你这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你还有二年就要退休,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我去年在单位工作时,由于公司整体效益都不是很好,公司所属的好几个企业都是处于停产状态,当时公司决定对这些停产的企业实行裁员。为此公司专门召开了几次会议,确定了相关的裁员方案,广泛征求裁员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的意见,争取能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理解。但裁员的总体原则是,坚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由于有了这一个基础条件,整个裁员工作也就比较顺利了。

裁员并不是不可以,要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权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也就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可以的,也是用人的单位的权利,但是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是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的。

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首要的方式都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现在也成为了大多数用人单位解决劳资纠纷的有效途径,当然协商的前提就是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以相关的法律条款作为准绳,协商并不意味着要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为前提,而是能够确保依法行使,照章执行。

在你这个案例当中,你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了 28 年,而且只有两年就要退休,是属于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即使用人单位经营在困难,你都是属于保留的对象,而不是属于裁员的对象。既然用人单位提出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肯定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执行,用人单位提出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这个做法就是错误的一部分,就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即使协商,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利,这是没有让步条件的,否则达成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就是无效的协议。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二倍的赔偿金,这个就是协商的基础,既不违法也不是漫天要价,所以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的赔偿这是最基本的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标准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三倍的,这没有补偿十二个月的上限要求,按照道理就要按照 28 个月标准的二倍进行赔偿,也就是 56 个月的标准工资。

由于现在执行的劳动合同法是在 2008 年 1 月 1 日才开始执行的,到现在也才 13 年。劳动合同生效以后的 13 年,按照 13 个月的标准的二倍赔偿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余下的 15 个月,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规定的办理。按照原有的规定,最高上限是补偿 12 个月,如果属于经济赔偿也只能按照最高的 12 个月标准的 2 倍进行赔偿,也就是你 28 年的工龄,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定计算,加起来最高只能得到 24 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赔偿可以得到 24 个月补偿标准的二倍的经济赔偿,同时还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综上所述,28 年的工龄,还有两年就即将退休了,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你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经济赔偿,这是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来自网友【Sir 聊 HR】的最佳回答:

你好,综合你的情况,我建议你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来不会伤和气,二来可以拿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三来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帮你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从而享受失业金待遇。你做到这三点,也算是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须知,并不是劳动法律怎么规定补偿的,员工如果没拿到,去维权才算保护自己的权益;与单位协商解决你的合法权益,即便有所退让和妥协,也是维护权益的题中之义。就你的情况而言,你在单位干了 28 年,几乎一辈子的大好时光都献给了单位,肯定跟单位的感情不错吧。还有 2 年你就可以退休了,这个时候单位要跟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想到了对你补偿的,只不过是补偿多少的问题,这是你们协商解决的重点之一。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你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 12 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即通常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的),按照每工作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拿 28 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这个补偿事宜,最低不能少于 20 个月的补偿,只要公司不低于这个补偿力度,你都可以接受。当然,你可以多跟公司讨价还价一番,尽力多争取一两个月的补偿。

如果你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 12 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即你的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的),按照法律规定你最多可以拿 12 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你是这种情况,即便你干了 28 年,但由于你的工资很高了,所以最多也只能拿 12 个月的补偿。你的公司与你协商补偿的话,最低不能少于 10 个月的补偿。

其实,除了你答应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外,你也可以拒绝解除合同的要求。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同一个企业连续工作满 15 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完全可以利用此条法规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你退休。如果公司不答应,非要解除你的合同,那么你维权可以不讲客气了。

但我之所以劝你跟公司协商解决,只要还是因为考虑到补偿金和失业金都要拿的原因,如果跟公司维权闹掰了,那么最多拿全经济补偿,失业金可就拿不到了(因为你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时候必须要单位给你签字盖章的,如果维权关系闹的僵,单位肯定不会帮你这个忙的)。所以你要自己考虑清楚要不要在主张权益方面做出必要的让步。

另外,你跟单位协商解决工作问题,还可以协商处理你的社保及退休问题。你也可以跟单位协商,要单位帮你缴纳这两年的社保,你只拿少量补偿金,这样的好处就是你到时候退休拿的退休金多一些。

以上就是你维护权益的一些策略,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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