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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不是夫妻的两人同住宾馆违法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2 22:50:42 4次浏览

关于问题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不是夫妻的两人同住宾馆违法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粮农二代】的最佳回答:

我所知道的,除卖淫嫖娼外,不是夫妻的两人住宾馆不违法,但违反道德,如果公职人员发生这种行为,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开除党籍和公职。

我大学同学朱总,50 岁出头,某国企高管,老婆是某电信分公司高管,夫妻俩拿年薪,收入颇丰,有房有车,儿子和媳妇事业有成,忠厚孝顺,一家人日子过得潇洒滋润,令所有同学羡慕嫉妒。

朱总 57 岁那年,享受正处级待遇,退居二线,有事需要他,就去单位做事,不叫就不去。突然退下来,无事可做,闷得心慌,天天邀约老朋友喝酒打牌,醉生梦死,享乐人生。

有天晚上,他和几个老朋友吃烧烤喝夜啤酒,碰到一个热情大方、年轻漂亮的卖酒女人,卖酒女能说会道,酒量好,陪朱总喝酒说荤段子,十分露骨,朱总喝得心花怒放,心情愉悦,留电话加微信,还答应帮她推销酒等等。

去年国庆前夕,朱总带着卖酒女到某地旅游,用各自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只要了一间房,恰遇公安治安集中整治,民警查看旅店住宿登记,发现相差二十多岁的男女同住一室,觉得可疑。

朱总和卖酒女睡得正香,突然听见警察叫开门检查,朱总觉得大事不好,立马叫卖酒女躲在窗帘后面,警察问他,住宿登记是两个人,咋个只有一个人?朱总说那个女的是他朋友,早就离开了。

正在这时,卖酒女忍不住咳嗽,惊动了民警,民警带他们回办案区接受调查,查明朱总和卖酒女是情人关系,并通报给朱总工作单位,朱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老婆知情后,坚决离婚,朱总净身出户,儿子媳妇觉得丢人现眼,无脸见人。现在,朱总一无所有,后悔莫及。

笔者认为住宾馆时,即使是恋人,但没履行结婚手续,最好别住一室,避免无法预料的麻烦。如果是情人同住一室,虽不违法,但违反社会道德,应该谴责。如果是公职人员与情人同宿,一旦被发现,后果不堪设想。

【2】、来自网友【鸿鹄高飞一举万里】的最佳回答:

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酒店是否违法得视具体情况而言。如果男女双方都已成年且处于单身状态,那么在你情我愿的前提下谈恋爱正常交往是无可非议的。即使双方在尚未正式领证之前尚处于非夫妻关系,然而这时两人在宾馆同居是不违法的。尽管我国法律并不提倡鼓励这种婚前性行为,但也并没任何条文对此做出过禁止性规定。法律在公民的私人行为方面所秉承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

这也就是说只要法律没明文禁止的行为都是可以做的。警察去宾馆查房所针对的是那些参与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至于像男女朋友正常恋爱状态下去宾馆开房的行为其实是并不触犯法律的。如果男女恋人在宾馆酒店遇到警察查房这种事应当主动向警察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调查,警察在例行公事问明关系后是不会干涉正常的男女恋爱关系的。

警察只管违法的事,不违法的事则不归警察管。入住宾馆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有人举报入住宾馆的男女两人之间存在毒品交易、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时警方才有权调阅入住信息;在不存在违法线索的前提下即使是警察也无权调阅事关公民个人隐私的入住信息。男女朋友正常恋爱这种情况即使是在婚前开房同居也不需要担心警察查房的问题——即使真遇上警察查房也只需要配合调查即可(不会被警察干预的)。

请注意我在上文中所强调的“男女双方都已成年且处于单身状态”这一基本前提,那么如果同住宾馆的一男一女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人士呢?这也就是我们老百姓通常所说的婚外情了。有些人认为婚外出轨行为在本质上只是一种为人不齿的道德问题,还无法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审判量刑。不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开始施行后情况已出现了一些变化。

《民法典》中并没明确提到过“出轨”这两个字,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名词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所谓“重婚”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重复婚姻,是指在已与他人进行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后再与别的异性结婚。不过《民法典》对重婚的定义作了新的更改:如今法院在认定重婚的行为并不一定是要领取结婚证的,如果在婚外长期与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是可能构成重婚罪的。

比如已婚的一男一女长期在婚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他们身边的朋友、同事、邻居都认为他们从来都是与普通夫妻一样成双入对,那么这时法官就可以由此判定他们在事实上已构成了重复婚姻。重婚行为实际上已不单纯只是民法领域的问题了,因为这种行为还直接触犯到了我国刑法。对这种行为的惩处也不是简单的民事处罚,而是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重婚罪是可以进监狱坐牢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在有配偶的前提下与他人长期在婚外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的。当然构成重婚罪的基本前提是长期在婚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所以像一夜情这种偶然的婚外出轨行为是不构成重婚罪的,然而这并不表示一夜情就是合法的。

考过驾照的人可能就知道故意遮挡号牌和酒驾一样都是违法行为,然而遮挡号牌的行为还并不至于让当事人去蹲班房,因为这种行为毕竟没像酒驾一样直接危害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所以这种违法行为在本质上并没触及到刑法。请注意违不违法和负不负责刑事责任是两个概念。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老百姓通常所说的要坐牢。

事实上一切婚内出轨行为(无论是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还是一夜情)都是违法行为,只不过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对一夜情等偶然行为一般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尽管一夜情等偶然行为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可能会导致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失。《民法典》第 1091 条新增: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导致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 1087 条新增: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在民法关系中有婚内出轨行为的一方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当然婚姻关系中的过错不仅限于出轨行为,有家暴行为、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也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当然家暴、遗弃等行为实际上已触犯到了刑法,所以有此类行为者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在离婚时应当少分乃至不分财产。如果存在故意隐藏婚后共同财产、转移婚后共同财产、变卖毁损婚后共同财产、故意伪造债务等行为是完全可以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已婚人士与人同居一方面会受到道德舆论谴责,另一方面会受到财产损失。因此非夫妻一方已婚或双方已婚的情况下同住宾馆其实还是存在很大风险:一旦东窗事发不仅丢脸,而且还有可能会净身出户。

如果涉事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国企高管还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干部和政府公务员不仅要接受国家法律的制约,而且还要接受党内纪律、部门规章的制约。公职人员本身代表的就是国家的形象,所以必须在道德品质上高标准严要求。公职人员婚内出轨损害的是国家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果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甚至可以开除党籍和公职。

当然现在一些私营企业考虑到这种负面新闻有损公司形象也会开除涉事人员。不过这在本质上是基于公司内部纪律给出的惩罚。这与因为违反党纪国法受到的惩罚还是不一样的。非夫妻同住宾馆除了单身和已婚两种身份的区别之外还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也是违法的: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发生性行为的;与未满十四周岁女性发生性行为的;非夫妻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毒品等违法交易的。

军人由于需要长年累月忍受各种艰苦条件维护祖国的和平安定,所以世界各国的法律中普遍对军人的婚姻关系有特殊的保护政策。我国在这点上也并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属于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婚内出轨的行为恰好又触犯到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那么是肯定得要进监狱坐牢的。

除了破坏军婚之外如果出轨对象是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也是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在六年前我国的刑法中还有一条“嫖宿幼女罪”。这条罪名对幼女的定义是:不满 14 周岁的女性。幼女与未成年女性其实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未成年女性包括幼女以及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少女。根据 2015 年 11 月 1 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嫖宿幼女罪被正式从我国刑法中删除。

我国为什么要废除“嫖宿幼女罪”这条罪名呢?大家不妨想想“嫖”是一种什么行为呢?在我国的辞典中“嫖”这个字眼被解释为男人与娼妓短暂相好。换句话说在扫黄打非行动中抓获的失足女和嫖客之间的行为才称之为嫖。这当然是一种不光彩的违法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在量刑上却要比强奸罪低得多。嫖宿幼女罪实际上把性侵幼女这种行为等同于和已成年的失足女发生关系。

强奸罪在我国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然而嫖宿幼女罪的最高上限是 15 年有期徒刑,所以嫖宿幼女罪一度成为犯罪分子用来脱罪的名目。为了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为了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所以我国在 2015 年废除“嫖宿幼女罪”这条罪名。

从此性侵幼女这种行为一律适用强奸罪从重论处。根据我国现在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明知对方为 14 周岁以下幼女的前提下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在这种前提下即使是恋爱关系、即便是双方自愿也是会被视为强奸行为的。我国对强奸罪的基本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暴力致人伤害等加重情节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如果非夫妻单身男女同住宾馆发生关系存在金钱交易,那么此种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因为这涉及到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正常的男女恋爱是基于你情我愿的基础,而卖淫嫖娼行为其实是建立在金钱交易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以钱色交易为特征的卖淫嫖娼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 15 日行政拘留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还有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可以对此种行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在此过程中还涉及到毒品交易等违法行为就更严重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如下:非夫妻关系在宾馆酒店同居并不能简单等同于非法同居。如果是正常的男女朋友恋爱关系开个房什么的是并不违法的。如果作为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在宾馆酒店遇到警察查房只需要出示证件配合调查即可。只要自己行得端坐得正就没什么可担心的。如果对方不分青红皂白就要罚款,那么这时很可能是遇到了打着警察的幌子招摇撞骗的诈骗分子。

碰到这种情况需要对形势有最基本的判断。如果你明显能制服对方就完全不必回应无理要求。如果对方明显人多势众就不要硬抗:必要时可以舍财免灾,等到事后再报警处理。最重要的是首先要确保自己本身没违法,否则真是警察上门抓的就是你啊。还要切忌不要和陌生异性同住宾馆酒店。现在有些在网上认识的男女相约在宾馆酒店发生一夜情,因此而被被骗财骗色的其实也不在少数。

事实上近年来宾馆酒店为避免被卷入违法风波也在规范入住规定。非夫妻关系入住宾馆酒店可以开一间房,但必须在遵守一些必要规定的前提下才行:首先双方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在前台进行实名登记。如果双方既不是夫妻关系,又没携带身份证件,那么前台一般是不会允许入住的。这样做既是为了防范非夫妻关系的一男一女在酒店内从事违法活动,同时如果这对男女在酒店内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也便于调查。

在实名登记的前提下酒店方面可以迅速查找入住人的信息。酒店系统和公安系统是联网的:如果是网上追捕的涉案逃犯,那么当酒店录入该证件时公安系统也会同时得到消息。这对保证酒店安全和公安系统破案都有好处。一男一女在酒店前台登记时一定要是两人都保持完全清醒状态。如果有一人处于不清醒状态,那么前台也不会允许入住。毕竟在人不清醒的情况下自身是没抵抗能力的。

在这种状态就有可能会发生一些无法挽回的事。宾馆酒店方面当然不愿因为这样一些事影响自己的生意。即使当事人自己声称是情侣关系,可宾馆酒店方面在无法判明的情况下也可能不会允许入住。当然这些规定一般都是比较正规的一些大型宾馆酒店遵守得比较到位,可一些小宾馆在这方面做得可能就不尽如人意了。正因为如此也使小宾馆成为了警察同志们重点检查的对象。

据一些在外出差、旅游回来的朋友反映:在正规的大酒店很少遇到警察查房的现象,而在一些小宾馆就比较容易遇到这种事,甚至有时还可能遇到上文所说的假冒警察招摇撞骗的诈骗分子。因为小宾馆前台入住审核登记过于简单,所以小宾馆的环境可谓是鱼龙混杂。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是建议大家要开房去正规的大酒店。另外对与自己一同入住的人一定要知根知底。

总之要做到洁身自好,不要轻易被诱惑。被陌生异性诱惑不仅可能卷入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还有的更是掉入贩毒、传销人员设计的陷阱中从而造成身体、心理、财物多方面的伤害。如果是党员干部、政府公务员更要严格坚守纪律和道德的底线。只要洁身自好不做违法的事,那么正常的男女朋友同住宾馆酒店(无论是否已结婚)警察都不会管的。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配合警察的查房工作即可。

在如今这个开放的社会情侣入住酒店其实已是很普遍的现象了。有时遇到警察突击查房很可能是有民众举报了。警察不会无缘无故地去酒店打扰旅客的休息,他们主要是针对一些非法分子。在一些不大正规的宾馆里其实是有犯罪分子在从事嫖、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这些严重违背我国法律的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定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所以警察对这些事的打压力度是很大的。

如果男女情侣开房是在正规的酒店遇到这种事的可能性并不大。正规酒店的前台会对入住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与公安系统联网,然而一些不太正规的小宾馆在这方面做得就不大好。如果男女情侣入住酒店遇到警察突击千万不要慌张。警察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只要自己没做违法的事就不需要担心警察调查。这时应当主动出示身份证件配合警察的调查工作。

如果存在过激的抵触态度反而会引起警察的怀疑。警察在确定入住者确系男女恋人关系后是不会为难的。如果上门查房的警察什么也不调查,而是直接张嘴就要罚款,那么很可能是碰到了打着警察的幌子招摇撞骗的犯罪分子。这时首先要对形势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如果在明知自己处于弱势的状态下不要和对方硬抗。必要时可以舍财免灾,等到事后再报警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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