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有没有比死刑更可怕的惩罚?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减刑假释一点通】的最佳回答:
我朋友和死刑犯睡在一起一年六个月,死刑犯心里想什么他清清楚楚。他告诉的我,死刑犯经常说的一句话,把笑得我肚子疼。
死刑犯判决下来的第三天晚上终于吃饭了,前面两天一口饭菜都不吃,管教和其他在押的人怎么劝就是不吃,就是没胃口。到了第三天晚上,看守所里面放电影,里面有情节是女人穿着比基尼在游泳池里游泳。
死刑犯立马从铺板上坐了起来,对着 TV 六公主的画面说:你们这些女人,有本事都给我下来,看我怎么收拾你们。还说: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情,就是不能再和女性有接触。如果高院改判死缓,就算出去的时候 80 岁,他也要谈一场恋爱。一边说一边用手掌用力打自己的耳光。还有经常性半夜的时候叫着他以前女人的名字。
用他的话说,想到女人就想流眼泪。
所以,死刑犯最害怕的是死刑,死了一切欲望都没有再来一次的机会,吃一次辣椒炒肉没机会,吃一个猪脚没机会,陪父母和孩子没机会,比死刑更可怕的还是死刑。限制减刑不一定不能活着出狱,终身监禁不代表没有其他可能,只有死刑没有任何选择!
【2】、来自网友【淮北日月升】的最佳回答:
有没有比死刑更可怕的惩罚?
就我国司法制度而言,现在有一种比死刑更可怕的刑罚,就是终身监禁。
以前有个无期徒刑,是名义上的无期徒刑,实际上判了无期徒刑,只要积极改造认罪服法,满两年以后可以依法减为有期徒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后还可以继续减刑,这样的话,无期徒刑如果表现得好,一般情况可以在执行 14-19 年以后减刑释放。
2015 年 8 月《刑法修正案(九)》,在中国的刑法中出现了一个比死刑更加恐怖的刑罚——“终身监禁”。这个刑种,是对那种贪污受贿,罪行特别严重,又不适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那些犯罪分子量身定做的刑种。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款罪(贪污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也就是说,凡是贪污贿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便是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然后再两年考验期以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也就是说,他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了。
白恩培,是第一个终身监禁的贪官。2000 年至 2013 年,白恩培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2.47 亿元。白恩培的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因此被安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由此成为中国被判终身监禁的首个“大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