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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宿舍突发疾病死亡,工地老板有责任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2 08:10:24 2次浏览

关于问题农民工在工地宿舍突发疾病死亡,工地老板有责任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糖果果 586898】的最佳回答:

人在工地,晚上突发疾病死了,包工头和公司需不需要负责任呢?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职工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并且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过抢救在 48 小时内死亡的,才可以视工伤。

第一种情况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觉中死亡,并非突发事故伤害死亡的,是突发疾病死亡,但虽然在工作区域,但并非工作时间,也并非工作岗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工伤。所在单位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他是在晚上值班或加班,因突发疾病死亡,这样的话,包工头和老板是要承担责任,并且是很大一部分责任的。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就应该去劳动局劳动仲裁科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就不要用法律手段了。找人去和包工头和公司协商,进行一点人道主义补偿就行了。

【2】、来自网友【苏州宣律师】的最佳回答:

可能没有责任或责任很小。

一、从工伤角度来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是工作原因、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受到的事故伤害,核心是工作原因。

你说的情况是疾病死亡而不是事故伤害,显然不属于。

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有可能认定工伤嘛?

在本案中,其是在宿舍中死亡,也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疾病的情况。

而且第十五条规定的因工伤亡是基于扩大职工权益保障范围的目的,将部分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但因特殊原因需要通过社会保险予以保障的伤亡,视同为工伤。因视同工伤属于通常意义上因工伤亡之外的扩大保护,故对视同工伤的判定,认定严格,不宜对视同条件随意扩大解释,不合理扩大视同工伤的保护范围。

二、从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

人损要证明老板对其死亡存在过错,我个人觉得经人介绍去西藏干活刚去了就不适应当地气候这点上老板没有过错,或者过错很小。由此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很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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