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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分给我妻子200万拆迁款,却注明是婚前财产,这样合理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17 15:54:53 6次浏览

关于问题岳父分给我妻子 200 万拆迁款,却注明是婚前财产,这样合理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家子说法】的最佳回答:

我和妻子结婚七八年了,妻子的户口留在娘家。岳父母一家住在当地的乡镇上面,家里有一栋 1000 多方 3 层的房子加上自留地。去年进行新农村建设,岳父母家就被拆迁了,获得 3 套房子和 600 多 w。岳父给我妻子和小舅子各 200w,自己留 200w 养老,房子妻子一套,小舅子一套,岳父岳母一套(以后归儿子)。闹心的事情是岳父给我们的存款单上注明了这是我妻子的婚前财产……就这事,让我一直耿耿于怀,这笔钱对于一般打工家庭来说不是一次小数目,读者们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这事儿没毛病!题主这想法奇怪的很。

前两天刚有人咨询过我类似的问题,就是婚前家里的房屋,婚后拆迁,分的钱算谁的?下面我展开说说:

一、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结婚而改变所有权。

从题主的讲述来看,岳父母给妻子的钱,是妻子娘家拆迁所得的赔偿款。由于妻子的户口一直在娘家,而拆迁的是岳父母家自建的房屋。

岳父母自建的房屋多半是在宅基地上。而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属于岳父母,包括妻子这一户人家共有。所以,对于宅基地及上面的房屋,妻子也是有一份所有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这个所有权,是妻子在婚前已经取得的,与题主没有任何关系。

现在这个赔偿款,只是妻子婚前财产宅基地及房屋的一种转化形式,虽然变成了钱,仍然属于妻子的婚前财产,与题主也没有任何关系。

岳父这样写,只是对一种客观事实的记录,没有任何问题。

二、即便不是妻子的婚前财产,这样写也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不是妻子的婚前财产,那么岳父母给的这笔钱,性质上属于赠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对于赠予的财产,如果不做特别说明,将归夫妻共有。也就是说,岳父母不注明的话,这 200 万和房子,将属于题主与妻子的共有财产。一旦题主和妻子婚姻有变,这些财产也是要进行分割的。

然而凭什么呢?要知道,如果妻子不与题主结婚,岳父母与题主有任何关系吗?从岳父母的本意来说,给这些钱当然是给女儿的帮助,如果题主与妻子离婚,岳父母当然不会给题主任何帮助。这样的状况显然是题主岳父母不想看到的。

现在题主的岳父母,将钱款备注上“婚前财产”,显然表达了这种赠予只是给题主妻子个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这种情况下,这笔钱将会成为题主妻子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有变,这笔钱是不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当然,题主也可能并不是想要这笔钱,只是单纯的感觉到不受信任,有点不舒服。但这种不舒服实在没有必要。反过来想想,如果和妻子和和美美地过一辈子,这笔钱还不是题主和妻子共同花的吗?即便没有花,将来还不是留给题主和妻子共同的孩子吗?何必呢?平白得了一大笔钱,怎么反而生出矛盾呢?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2】、来自网友【篮筐下的视角】的最佳回答:

岳父分给妻子 200 万拆迁款并注明是婚前财产是非常高明的一招,说明岳父不但通情达理也非常的懂法律。这个时候不但不应该有所怨言,反而应该偷着乐。

我岳父家虽然没有拆迁,但是他和岳母的退休工资还是不少的,两个人一年下来也有十多万。作为老人,他们花不了多少钱,也知道我们因为买房装修的事情压力很大。去年岳父就以各种名义给了我 4 万块钱,但是这个钱我一分没动,全都给了老婆。

是因为我不缺这个钱吗?答案当然不是,养孩子和还贷的压力其实让我压力挺大的。自己不收下这个钱有两个方面的愿意,一个是我认为这个钱是岳父给的,交给老婆既是对他的尊重也合情合理,这是为人处事的原则。第二个原因是我和老婆的感情非常好,真到了拿不出钱的时候我向她开口,她是不会拒绝的。下面再来具体看看题主的问题。

既通情理又懂法的岳父

之所以说题主的岳父既通情理又懂法是有依据的。根据题主的描述所说可以知道岳父家是在农村,那么农村最大的特点应该是什么?重男轻女,养儿防老自然是我们耳朵都听出茧子的故事。他们普遍也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以后养老跟着的是儿子而不是女儿。很多农村长辈在收到拆迁款的时候也是这么做的,女儿一方通常是少给或者说是不给是常态。

但是题主的岳父显然不是这么做的,他将 3 套房子和 600 多 w 分作了三份,自己、儿子和女儿各拿三分之一。并没有明显地偏向于任何一方,也跟很多农村人所做的不同,所以岳父是非常通情达理的人,一碗水端得很平。

之所以说岳父懂法是因为岳父将 200W 存款单上注明婚前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上明文规定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说即使题主自己对这事不爽也没有丝毫办法。

岳父的高明之处

岳父在存单上注明是女儿和女婿的婚前财产其实是非常高明的一招,既是对女儿将来的一种保障,也是对女婿的一种鞭策。在注明成为了女儿婚前财产之后,即便两人以后离婚,女婿也拿不到一分钱,这让女儿在将来有了更多的保障。

之所以说是对女婿的鞭策有两个方面,其一、让女婿在将来的生活中需要顾及到女儿手中有着 200 万巨款的事实,不敢在有矛盾时对女儿太过分。其次一点其实也是让女婿更有压力,当家中女儿成为“大财主”之后,女婿身上的压力会增加,这就需要他更努力地去工作,去为这个家庭创造更好的条件。

题主为啥应该偷着乐?

其实题主完全没有必要对这件事情心怀芥蒂,想想看,农村在拆迁后不给女儿一分钱,或者说只是象征性地给一点点的情况还少吗?即便出现这种情况你又能如何?钱是属于岳父的,他有完全支配权,怎么使用都不为过。无论是情理上还是法理上你都没有插手的余地。

真要出现这种情况难道日子就不过了?双方之间就不来往了?这本就是意外之财,能够分 200 万和一套房子不去偷着乐还想什么了?只要和老婆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她是不可能不将这笔钱拿出来用的,所以啊!人还得知足。

题主应该怎么做?

既然岳父能够一碗水端平,将拆迁款和房子进行平均分配,作为女婿其实应该提两瓶好酒去找岳父(前提是岳父喝酒),然后两个人好好喝一盅。酒桌上表示对岳父能够一碗水端平的感谢,然后再告诉岳父自己会好好地经营这个家,不会让他女儿受到委屈。

这样做的好处太多了,首先是让岳父能够看到虽然存单跟自己没有半毛钱关系,但是自己没有任何意见,展现出了豁达的心胸。这反而有可能让老丈人心中觉得不好意思,双方之间的距离得以拉近。

其次是可以让老婆看到自己在这件事情上的理解与支持,加深夫妻双方的感情。当然,在以后的日子中还要持续地对老婆好。在感情深厚的基础上,老婆才会让你在有需要的时候动用这笔钱。

实际上作为一家之主,男人更多的是应该承担起家庭的重任,为妻儿遮风避雨,对于这样的事情真的没有必要过于挂怀,难道没有这笔钱就不过日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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