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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人把所有房产,银行卡都转移他人名下,执行人该怎么办?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3 06:50:31 2次浏览

关于问题如果被执行人把所有房产,银行卡都转移他人名下,执行人该怎么办?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山歌 9527】的最佳回答:

大概率终本。执行局会在内部系统查两次其名下财产,没有就终本,如果申请人知道财产转移,那么提供证据,一老百姓寻找证据?去查访谁理你?别指望执行局会帮你收集证据,他们忙得很。

【2】、来自网友【向着大海方向奔跑】的最佳回答:

我只能说你碰见高手了,真的是很难办。说一下子我自己亲身经历,你就知道什么后果了。

我把钱借给朋友,没要过一分利息。四年没有还我一分钱,但是我也从来没要过。第五年的时候我做生意亏了,跟他要钱,整整要了一年,软磨硬泡,一分没给。最后无奈只能到法院进行起诉。

官司很快就赢了,在法院说好了分两年四次还清。可是第一期就没有还我钱,给她打电话不接。无奈之下只能申请强制执行,在我申请强制执行的事情的时候,执行法官通过系统查询,他在上个月刚刚和媳妇儿离婚。现在名下无任何财产,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加起来不到两块钱,属于净身出户。

这时候,我的执行法官和我说,它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但是,由于你当时起诉的时候,没有连同他媳妇一起起诉。他现在名下无任何财产,你的案子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然后你自己去寻找对方的财产线索。

我问法官,我说他这刚刚离婚明显是在财产转移,不能对他媳妇进行查封吗?法官说,你当时没有对他媳妇进行起诉,现在已经过效期了,我们只有对被执行人查封的权利,其他的人包括他的父母我们也没有任何权利去查。然后法官就把我打发走了。

过了几天,我给这个朋友打电话,对方已经关机了。给他发微信,从来就没回过。后来去他家找他,他已经换地方了。无奈之下,我只能又去法院把这种情况和我的法官反映一下。我的法官告诉我,他们也找不到人,我们现在已经穷尽一切的手段,查询对方名下无任何财产,你什么时候找到证据了,再过来申请再次执行。

我问法官能不能给我开一个证明或者介绍涵,法官说不能。我说我没有证明,我去银行、不动产、车管所查询他名下的财产,他们也不能给我查呀。我什么也查不到,怎么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这不就等于这个钱属于瞎了吗?法官简简单单的用七个字给我回复了“那是你自己的事”。

以上就是本人如实的经过。大家可以看一看,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把钱要回来。有的时候感觉,打一场官司下来,不是因为费时、费力、搭钱而疲惫。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打击,感觉自己几乎得了抑郁症。每天都在想这些事情。

【3】、来自网友【法律知道】的最佳回答:

被执行人将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等转移到他人名下,在司法实践中其实非常常见,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判决尚未生效前,

原告并没有多少渠道和权利去查询被告名下的财产及时地采取保全措施

,对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

债权人很多时候无从知晓

,由于谁主张,谁举证,对于上述行为,同样

需要债权人举证或者提供相关线索,然后通过打撤销之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已经转移的财产追回。

我们知道

防范被告在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方式只能是申请法院做财产保全

,具体而言就是原告通过各种渠道摸清被告的财产情况,例如被告有无房产、车辆、存款、理财产品、股票等财产,

一般情况下,需要原告先找到上述财产线索,才能申请法院对上述财产进行保全。

我们知道法院保全或者执行手段包括

查封、扣押、冻结

等方式,一旦法院采取上述措施,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是无法办理过户的,也无法支取银行卡内的存款

,因此能够有效地限制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大家知道原告想要找到被告名下的财产并不容易,

通常需要委托律师或者申请法院调取

,但很多时候法官工作太忙根本没有时间,因此部分地方法院采取“律师调查令”的方式,委托原告律师代为调查取证。因此

建议大家以后打官司一定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或者规避法院执行,建议将上述证据或者线索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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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来自网友【陈豪俊律师】的最佳回答:

律师答疑:如果被执行人把所有房产、银行卡都转移到他人名下,可以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以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提起撤销权之诉。


针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申请执行人可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之诉进行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但是,撤销权之诉依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规则,因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这个诉讼不见得能打赢。因为现在的人都不会那么笨采取直接用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转给他人,往往中间还要过几次手,所以这个官司不好打。

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的风险。我的建议还是一定要在起诉的时候同步做好诉讼保全,在以前诉讼保全还存在提供相应等额财产担保的问题,有很多人因为提供不出相应的担保而无法申请财产保全,但是现在各个保险公司都开通了诉讼保全保险业务,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出具保函来对你所要保全的财产提供担保。我们律师就有一堆这样的保险公司业务员进行合作,保险费基本可以最低,所以成本并不高,能保证客户一定做得了财产保全。

【5】、来自网友【锐执朱律师】的最佳回答:

被执行人将房产、银行存款都转移至他人名下,这是典型的有钱不还的恶意逃债行为。

本律师长期从事债权债务及不良资产法律事务的实践及研究,对于有财产但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你如下建议:

首先获取转移的房产的信息,请求法院或者让律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核实,取得转移房产的基本信息,包括转移时间、转让对价、受让人等,下一步对信息进行分析分别处理。

1、提起撤销之诉。如果被执行人转移房产的时间未满 5 年的,先跟法院反应情况要求法院找被执行人跟受让人进行核实,获取是否恶意转移财产的初步信息,当然受让人跟被执行人可能都会极力否认或者不配合法院,导致法院核实也获取不到恶意转移的信息,这种情况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提起撤销之诉,在法庭上只要受让人和被执行人提不出付房款转账凭证,案件基本就会胜诉。

2、如果有完整的转账凭证,根据转账凭证调查资金去向,如果是虚假走账,通常资金就会回到被执行人或近亲属名下,这种情况也可以直接认定转移财产。如果资金没有回到被执行人或近亲属名下,这种情况他就需要向法院解释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开支,解释不清或者解释的事由没有事实依据,法院可以直接拘留被执行人。

3、以拒执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是提起自诉,如果转财产行为是发在生效判决之后的,可以直接以拒执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将转移财产的证据交给法院让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有转移财产的证据但是公安机关不立案的,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4、转移银行存款的,你可以要求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转账明细,这是个好东西,可以知道资金去了哪里,比如很多被执行人都以为保险是不被执行的,就会拿钱去买保险,流水都能反应出来,根据转账线索顺藤摸瓜就行了。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如果被执行人把所有房产,银行卡都转移他人名下,执行人该怎么办?】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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