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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事业单位能过渡为公务员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4 03:40:55 4次浏览

关于问题执法类事业单位能过渡为公务员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风中的小面包】的最佳回答:

执法类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参公,本来就是公务员待遇了,比如城管执法,一般都是参公事业编,跟公务员编制没区别,也可以参加公务员遴选,跟公务员编待遇一模一样。

【2】、来自网友【小鱼有观点】的最佳回答:

根据 2018 年中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非常明确的,今后事业单位只保留两类,分别是政府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所谓的政府服务类事业单位是那些具备行政职能,为机关提供服务的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那么这些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将会被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

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应该会归类于政府服务类事业单位,那么就会过渡成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而不会过渡成行政单位。

从近几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情况来看,公务员队伍管理越来越严苛,自然过渡的事情不可能再发生了。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有更好的意见或建议,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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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来自网友【谁主沉浮 zx】的最佳回答: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执法类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改革方案,对于这些执法事业单位,如:卫生监督所、农业执法大队、水政执法大队、环境监察大队等执法单位明确规定可参照公务员管理,也就是参公编制,各项福利待遇参照公务员执行。

但是,基于各地财政收入状况有出入,在经济发达省份,这些行政执法单位均已变成参公身份,而一些不发达地区,尚未执行此规定。

说到底,还是地方财政收入有问题,如果都过渡成参公单位,财政开支将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但是,情况都是暂时的,既然改革方案有规定,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终有参公的一天。

【4】、来自网友【康巴女儿踏马归】的最佳回答:

执法类事业单位属于参公事业单位,待遇与当地公务员一模一样,也有车补。

我好朋友原来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任科长,2009 年执法类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副处长,当时条件是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任正科 3 年以上,我朋友考上了,任了执法类事业单位副职。后因主管局缺人,我朋友直接调主管局任副处长,后又晋升处长,比较顺利。

后来机关事业单位搞岗位设置,核定编制和职数;前几年实行了职务职级并行制。那个执法类事业单位系正处级,人员严重超编,人员晋升就非常困难,只有正职才能享受正处待遇,副职才能享受副处待遇,其他人员只能享受主任科员待遇。其编制总共 10 人,正职只一人,副职也只一人,副调也只一人。

主管局处室很多,职数很多,主管局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基本都能晋升至正处(含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退休。按理说,执法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与主管局各处室工作人员互相调动,解决执法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难的问题。但因主管局严重超编,就不能随意调动了,调动必须是编制有空缺才能调动。

执法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多长年借调到主管局各处室工作,却不能同各处室工作人员一样晋升。这就让人很难受了,因为公务员大都是混个级别退休。

所以,尽管执法类事业单位系参公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相互调动无身份障碍,待遇也完全相同,但仍然因为编制和职数、级别等原因,影响工作人员晋升。

【5】、来自网友【腰果公考】的最佳回答:

执法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一般定性为行政类或者公益一类行政辅助单位,这类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整体过渡为参公人员。单位性质:执法职能一般是行政职能,或者由行政单位下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授权执法,这类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划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或者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纯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还好说,如果是公益二类或者生产经营类,还是有改制的风险。生产经营类在 2020 年前全部改制为企业,公益二类大部分单位也会改制,推向社会,如果去的单位恰好在改制之列,就面临着再次分流的风险。

因为之前的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行政职能,基于这点,对这些依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简称“参公”。但目前根据最新的改革精神,要解决“事业局”的问题,也就是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要进行剥离,移交到行政单位,唯一保留的是行政执法职能。没有了行政职能,也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事业单位要回归本来的公益属性。

由于“参公”人员认定标准不明确,导致各省市“参公”实施办法五花八门,各行其是。网上公布的山东、浙江、重庆、黑龙江、广东等省、市的“参公实施办法”,将聘在管理和转业技术岗位的工人纳入了“参公”范畴,目前没有任何文件规定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不能“参公”,基本上都是人事部门内部认定一直以来也都是这么办的。而湖南、四川、广西等省却将工人身份排除在外。

未“参公”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来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划分为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三类,题主就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上。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行使的是行政职能,按照相关规定,单位是可以“参公”的,所谓“参公”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在人员录用、晋升、考核、工资待遇、离退等各方面完全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和公务员一模一样。

从这个角度来看,执法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一步随着单位的整体转性,是可以转为参公或公务员的。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执法类事业单位能过渡为公务员吗?】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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