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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一个州宣布独立,美国国会会同意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3 02:37:30 3次浏览

关于问题如果美国一个州宣布独立,美国国会会同意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翻开历史书】的最佳回答:

首先告诉大家答案:现阶段美国人的任何一个州要想独立出去,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我们经常听到:美国的某个州的民意调查结果出来了,然后有很多人想从联邦独立出去,例如:德州就经常干这个事。

可是一个州要想从美国联邦独立出去,有两座无法逾越的高山……

美国是一个准入制的国家,说白了就是:一个地方想加入美国、想变成美国的一个州那是很难的。

例如:1869 年多米尼加就想坚定地加入美国,可是美国人为了 150 万的债务问题硬是没同意。当时多米尼加欠了外债 150 万美元,美国人一看这笔买卖不划算,也就拒绝了。

美属维尔京群岛想加入美国,前前后后折腾了几十年之久,到现在都没成功;美墨边境修得那长长的墙就代表了很多东西了。

说到底就是:一个地方想加入美国那也是非常困难的。同样的道理:美国人自己家的一个州想脱离美国联邦那就更难了。

我们下面来分析一下:美国的一个州要想独立出去必须要翻过哪两座高山呢?

第一座高山:美国人的法律里面虽然没有明确制止各州独立出去的可能,但是南北战争已经表明了联邦的态度。

其实早在 1787 年费城立宪会议的时候,当时参会的十三个州的代表对成立联邦存在着严重的不一样的看法。

当年要不是华盛顿出来镇住了场子,估计连宪法都通过不了,很多州的代表是对成立联邦没有什么兴趣的。

于是乎,美国宪法里面没有规定州从联邦独立的事务,这也就意味着美国宪法并不禁止州宣布独立。

本来一开始成立联邦的时候本质上就是“搭伙过日子”的模式,所以才有了联邦和州权力的划分、才有了三权分立的思路。

可是在 1861 年——1865 年发生的南北战争其实已经说明了一切——联邦是不会允许各州独立出去的。这场战争的本质就是南方各州不想跟着联邦混了、想独立出去,然后发生了战争。

南北战争发生以后的 1869 年又发生了一个事情——“德克萨斯诉怀特一案”。美国联邦法院最后裁定:当德克萨斯州成为美国之一员时,她进入了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其中就包括永久联盟的义务。

说白了现在的规定是:一个州要想脱离联邦管理,联邦自己说了也不算,一定要让所有的州同意才行。按照美国人的搞法,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现如今一个州如果真的想独立出去的话,恐怕只剩下一条路了——打败联邦、打败另外的州,用强大的武力让美国联邦与其他州闭嘴。

第二座高山:民意的问题

虽然经常出现某个州的民意调查结果是:超过半数的人想独立出去单过。这调查的准确性反正我也不知道,如果你真的问某个州的人:你愿意出去单过吗?估计没有几个人会真正同意的。

如今的美国总体实力还是世界第一、各方面的福利待遇都还不错,在国际上混的也是风生水起的。我就问一句:真正想独立出去的美国人到底有多少呢?这是一个严重值得商榷和怀疑的事情。

关于民意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既然有那么多人争前恐后地往美国跑,难道真有哪个州的美国人想彻底与美国划清界限吗?

举个例子:美国的加州、德州,尽管经常闹独立,但却没有实质性的独立行动,也就是嘴上瞎嚷嚷而已。真的没几个人敢做出舍得一身剐,彻底断绝与联邦的关系。

话说回来,联邦也不是吃素的,当年的林肯已经做出了示范效应。当年林肯根本就没有拿法律说事情,这哥们直接站在了美利坚合众国利益的高度来阻止南方各州独立的。

最后的结果大家也看到了:大部分人还是不愿意独立出去的。南方各州最终还是回到了美利坚的大家庭之中。

顺便带大家研究一下:美国联邦和州之间的关系。由于美国建国的特殊性:1783 年彻底赶跑了英国人以后,华盛顿以及大陆军实际上是就地解散了,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去了。

至于为什么要在 1787 年开费城立宪会议呢?其实主要还是考虑到或者说遇到了两个无解的问题:

一是,万一英国人又打来了或者别国来侵略的话,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拿什么去抵抗呢?

二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的话,别国来访问、来建交、来发展关系的话,连个主持大局的人都没有。

在这样一种迫在眉睫的情况下,美国的开国领导们才召集 13 个州的代表一起坐下来开会的。当时就非常明确地规定了:联邦与州的关系了,联邦无权干涉州的内部事务,各州实行的是半独立模式。

当时建立联邦的总体思路是:各州拿出一部分权力给联邦,然后联邦行使自己的那一点权力就行了。

这样来看的话:美国实际上是一个各州的集合体而已,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如果哪一天美国彻底衰落了,大家都认为分家过比较好了,我想那时候各州独立出去才有可能大规模的发生。

【2】、来自网友【Mer86】的最佳回答:

现阶段,几乎不可能。

因为美国是“准入制”国家。

一个地区想要加入美国,是有条件的,难度很大。

美属维尔京群岛想加入美国,前前后后折腾了几十年之久,到现在都没成功。

一个地区成功加入美国,并成为美国的一个州后,再想脱离美国,也是有条件的。难度比加入时还要更大。

所谓的难度是什么呢?

具体来说,就是有两座“大山”要翻。

一是美国的法律。

虽然美国的宪法中,没有禁止各州脱离联邦的权利。

但在南北战争后的 1869 年的“德克萨斯诉怀特一案”中,美国联邦法院却又裁定:当德克萨斯州成为美国之一员时,她进入了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包括永久联盟的义务以及对联邦共和政府的保证。

以具体判例强调了一个理念:一个州想要加入美国,联邦政府说了不算。要所有的州一致同意,才能算数。同理,一个州想脱离美国,联邦政府也说了不算。要所有的州一致同意,才能算数。

一个州在未获得所有州同意的情况下,硬要独立,脱离联邦,也可以。

只要该州武力昌盛,打赢了联邦军,联邦就承认该州获得独立之地位。

相当于说,再打一次独立战争。

第二,民意。

虽然咱们总是喜欢把欧美视为一体,认为欧洲和美国在各个方面是一样的。

但其实,在“分家过日子”这方面,欧洲和美国差别大了。

欧洲人奉行的理念,是能过就过,过不好就分家呗。强扭的瓜不甜。

而美国人奉行的理念,却是无论白人黑人还是亚裔,都是一个整体。强调大家都是美利坚民族,有矛盾,可以商量着来,但不许动不动就扬言要分家。

毕竟,美国又不是菜园子,想进就能进,想退就能随便退的?

美国强大的时候,大家都想挤进来,一起分蛋糕,享受权力。哪天美国不行了,就闹着要独立,不想承认义务。

这世界上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凭什么让你小子只占便宜,不尽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的南北战争,林肯就是以此,站在道德制高点,强调自己镇压南边的合法性,并获得了北方州的支持。

林肯当时压根不提宪法,只强调,当年各州不是分别进行独立战争的,而是一起冒着生命危险与英国进行斗争。也是一起获得独立的。无论以后美国的法律如何改变,无论是邦联还是联邦,美国独立革命的结果,就是打造了一个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

美国,是革命先烈用献血铸造的,容不得后世小人肆意毁掉这个伟大国家。

虽说,不管是以当时的眼光来看,还是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林肯的行为都不怎么合法。

从法律角度来说,林肯其实不占理。

可是,他却占据了“大义”。

用他自己的话说,我就是要这么干,我是为了美国好。我无愧于心!你们觉得我的行为有道理,就跟随我吧。

我们要从这些光荣的死者身上汲取更多的献身精神,来完成他们已经完全彻底为之献身的事业;我们要在这里下定最大的决心,不让这些死者白白牺牲;我们要使国家在上帝福佑下得到自由的新生,要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世长存。

事实证明,当时大部分美国人,还是认可林肯的主张。所以南北战争也以北方胜利告终。

现如今的美国,可以说,“一个美国”的概念仍然是深入人心的。

某个州想独立,不仅要面临法律困难,还要面临被大部分美国人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横加指责的困难。

因此,脱离美国这种事,难度很大,几乎就不可能。

总的来说。不要看美国人说了什么,要看美国人做了什么。虽然美国在全世界,动辄就拿民族自决说事,不止一次的制造分裂,搞垮它的竞争对手。可是在爱国教育这方面,美国是从娃娃抓起的典范。大部分美国人的观念中,并不支持美国分裂。

而这也正是美国的加州、德州,尽管经常闹独立游行,但却没有实质性独立运动,都只是瞎嚷嚷,没人敢做出舍得一身剐,敢把联邦拉下马的动作的原因。

当然,法律也好,民意也罢。这些因素能成为桎梏各州独立的基础,都是建立在美国国力强大,美国人高度爱国的前提之下。

如果美国的国力衰退,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那又是另一码事。

就像曾经的法国,现在的英国一样。

阿尔及利亚能独立,法国人能同意。苏格兰能三番四次闹独立公投,英格兰人能同意的关键原因,就在于法国人和英格兰人也不想和阿尔及利亚人和苏格兰人过了。

这是你情我愿的事,分就分,无所谓。

如果,美国也到了那天,大部分美国人也认为分家过更好。

相信,美国分裂,也是有可能的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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