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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哪个阶段签比较好呢?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9 15:38:15 2次浏览

关于问题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哪个阶段签比较好呢?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刚强志远】的最佳回答: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认罪认罚具结书一般是在检察院签比较好,我们都知道,一个刑事案件,首先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然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公安机关把案件侦查终结后,就会将案件移送起诉到检察院,到了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就会将案件公诉到法院,如果检察院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就会不予起诉,那么问题就出现了,如果检察院都准备不起诉了,你却在公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很明显检察院就不能再给你不予起诉了,你都认罪认罚了,怎么不起诉。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了,这个时候你认罪认罚,检察院可以在公诉书的量刑方面,考虑从轻处理,所以这个阶段签署这个认罪认罚具结书还是比较不错的。

不管是认罪认罚还是怎么样,只要是犯罪都需要被法律严惩,所以作为成年人还是不要去触犯法律的好,否则将后悔莫及。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2】、来自网友【律视角】的最佳回答: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具结书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错误或罪行,并且认真悔过自新而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坦白自己犯罪行径,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结书作为一种法院从宽处理的依据,具有其存在的意义。

这个具结书是由法院出具的,如果被告签署,就代表其对自己的罪行认同,并且接受惩罚。一般来说,签好这个具结书后,法院会酌情从宽处理。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哪个阶段签比较好?

先说结论:越早越好

为什么?首先明确一点具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只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在公安侦查阶段(监委自侦案件同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三个阶段都可以,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这三个阶段你越晚认罪认罚,对从宽处罚的力度会越来越小,但这里的力度因目前没有明确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幅度,因此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既然已经经决定认罪认罚,那就越早越好,毕竟法律规定是越早签订具结书,得到的从宽处罚的幅度越大,在公安的侦查阶段签订,从宽幅度 30%;检察院的起诉阶段签订,从宽幅度 20%;法院审判阶段,从宽幅度 10%。

如果不签订具结书,就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怎么起诉就怎么起诉,该怎么判决就怎么判决。

从司法实务来说,也是如此,举一个真实的例子。

有个朋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问律师怎么办。律师把上面的观点说给他听。但他不相信,认为可以通过关系打捞出来。因为中间人跟他们说,他们关系很硬,一定能够打通(这种一听就是骗子)。他们抱着很大希望,花了很多钱,案子还是按照正常程序进入了检察院的起诉阶段。

他们又来问,被告知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时机,那现在能把握的就是尽快表态认罪认罚,退赔赃款,签订具结书。

他们一方面想得到从宽处罚的结果,另一方面又不想退赃。敢情好处都给你一个人占了。检察院自然也不同意给他们适用认罪认罚从款制度。

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在法院判决前几天,他们才终于知道所谓的关系是没用的,签订具结书,退赃,才是唯一缩短刑期的出路。

搞笑的是,他们签完具结书后,没有打算退赃,还不想履行认罚的款项,说家庭条件困难之类的。好嘛,果然精明。可是,你不认罚,不退赃,就不会判决从宽处理。到底何去何从,自己选择。

后来,他们这个案件判决下来之后,认罪认罚的人又上诉了,然后检察院就监督抗诉,认为他们没有认罪,不应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应适用从宽的量刑幅度。

一个简单的案子,搞的超级复杂。关键是,被告人也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如果你自己内心觉得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也准备认罪,那么就越早签越好,越早签,从宽幅度越大,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虽然不签这个文书,但是如果有认罪认罚态度,从宽幅度比到了检察院再认罪认罚的更大。

需要注意的是,检察官提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量刑建议是建立在你认罪认罚基础上的刑期,如果你不认罪认罚,也不签署具结书,最终的量刑建议还有可能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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