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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疫情期间不作为,到底是要成立属于业主的业委会还是另聘物业?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4 13:39:51 2次浏览

关于问题物业疫情期间不作为,到底是要成立属于业主的业委会还是另聘物业?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观察一家】的最佳回答:

物业公司不作为是广大业主们司空见惯的了,这个行业一直是鱼龙混杂,账目不公开,服务质量差,民愤极大。

需要说明的是:成立业委会和重新聘用物业公司并不矛盾。

成立业委会是法律上允许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尤其是业主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很多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有业委会的情况下才能解决问题,否则有些事情在法律上不太好通过,所以在法律层面上要求来说,小区成立业委会也是必要的。

再者,业主们谁知道物业费都花哪去了?物业公司从来都不公布;每年的广告收入都哪里去了?物业公司从来都不公布;每年的停车费都哪去了?物业公司从来不公布。

物业公司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含糊不清,前期物业合同都是捆绑合同格式合同,对于业主都是强行要求,年复一年,当小区被折腾的破烂不堪的时候,确实没有什么油水了,开发商就会赚足了钱一走了之,給小区业主们留下一个烂摊子。

所以,成立业委会和解聘不作为的物业公司,并且重新聘用服务质量合格的物业公司都是应该做的。

【2】、来自网友【求实—为物权说法论道】的最佳回答:

无论是那种情况,住宅小区都应当及时成立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只有业主委员会才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切实维护全体业主共有的合法权利。

如果物业公司不作为,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也可以自己管理小区物业。

对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擅自处分、侵吞业主共有的资产、公共收益的行为,业主委员会也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追讨,而单个或群体业主则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小区内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土地使用权等应当在首次登记时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这些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公共用房或者其他场地(包含人防地下室)可能就会被开发商偷梁换柱的登记在其名下,然后利用管理的疏漏,而偷偷的卖掉或者抵押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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