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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该不该废除?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9 12:27:06 2次浏览

关于问题寻衅滋事罪该不该废除?一共有 4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七间正少年】的最佳回答:

为什么要废除,现行人们的素质还没有那么高,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那么人性的恶会无限放大。人性的本能就是趋利避害的,如果没有法律的的约束不敢想象,为了追逐利益的人性有多可怕

【2】来自网友【金陵笑三少】的最佳回答: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在 1997 年刑法修正案之前是没有的,之前只有流氓罪。

流氓罪主要是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视情节恶劣的罪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997 年刑法修正后,流氓罪没有了。但是由此细分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

四就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而构成: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有以上行为,结合涉案轻重,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

2011 年修正案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主要视罪责细化、完善并提高罪处上限,例如:增加了恐吓他人;针对有团伙性质,团伙纠集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处判罚提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顾了由来和修改,我的看法是:不应该废除,并应视需要再细化完善,提高罪处判罚标准。

为什么?

我国经济 2011 年较 1997 年有了较大发展,发展形势下但也出现以利益为核心,团团伙伙纠集的寻衅滋事,此类团伙往往具备黑社会性质雏形或初级状态,恐吓、聚众打架斗殴等犯罪行为多发,所以 2011 年完善并提高了量刑标准。

如今我国经济较 2011 年更有长足发展,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方面得益于天网建设,监控覆盖率提高令犯罪分子更忌惮;

另一方面扫黑打伞常态化,极大程度有效遏制了黑社会性质团伙发育上限;

但还有一方面,社会财富分配不平均导致阶层分化加剧,阶层分加剧化导致负面情绪滋生,负面情绪滋生,又自控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三观不正、所处环境突发主客观重大变化,导致寻衅滋事可能性有增无减,个人激情犯罪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民众安全。

整体而言废除寻衅滋事罪理由不足,支撑不够,反而应视新变化新特点细化完善,提高罪处判罚标准上限。

【3】来自网友【淡然 511】的最佳回答:

法律只有在不适合社会发展时才会修改或废除,我们的社会达到那样的高度了吗啊?

【4】来自网友【古城闲云】的最佳回答:

为啥要废除?有必要废除吗?我看没必要,这个罪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没有废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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