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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餐补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7 19:52:49 3次浏览

关于问题出差餐补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沪成信税务师事务所】的最佳回答:

员工出差餐饮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一、什么是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和其他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重要经常性支出项目。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 100 元 1 天标准以内。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来自网友【财税小青年】的最佳回答:

出差餐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该具备的形式要具备,该注意的事项要注意!

出差餐补,相信很多单位都会碰到,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可能有人要说,这不是给我们提供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空间了吗?我工资太高,把工资的一部分分解成出差餐补不就行了吗?

我只能说,你别想太多,别动不动就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达到节税的效果,用不好就是偷税漏税!

出差餐补,要想不并入工资薪金的总额,以下的几个形式必须要具备:

1、公司有明确、统一的制度规定。

关于这一点,国企和上市公司的制度比较明确,私企的制度比较模糊和随意。

但是,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公司必须制定了差旅费报销制度和标准,明确每天出差的差旅补助标准,超过标准的不得税前扣除,更不得免征个税。

比如我们单位的办公地点在市区,去下面县城出差,每天的伙食费补助 100 元,其中早餐 20 元、午餐 40 元、晚餐 40 元,超过标准的一律自行承担。

需要说明一下,因为地区经济水平和企业文化的不同,出差餐补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合理就行!

这种情况下,不计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总额,企业也不需要发票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有证据证明出差餐补的真实性。

这个很好理解,你说你去出差了,总得拿出点证据吧?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出差申请单、出差地的住宿费发票、餐费发票、打的费发票、过桥过路费发票等等,总之一句话,我能证明我是真去出差了!

3、有合格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如果大家仔细看的话会发现,每个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单都不同,都是都会注明以下内容:出差的目的、出差人员的姓名、出差时间、出差目的地、出差天数、出差人数、出差餐补标准等等。

请注意,为了避嫌,出差餐补应当和差旅费一起发放,不要和工资一起发放。我曾经碰到过一家单位,会计记录每位职工每个月的出差天数,然后计算应发放的餐补,最后和工资一起发放,在税务检查时,被要求补缴了个人所得税,这是典型的误解政策,没事找事!

另外,关于出差餐补,我给提醒以下注意事项:

1、出差餐补应当和差旅费一起发放,不要和工资一起发放。

我曾经碰到过一家单位,会计统计每位职工每个月的出差天数,然后计算应发放的餐补,最后和工资一起发放,在税务检查时,被要求补缴了个人所得税,这是典型的误解政策,没事找事!

2、注意区别出差餐补和午餐补助的区别。

本人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接触的企业比较多,曾经碰到过一个单位,每位职工按照职位的高低发放午餐补助,比如:总经理 1000 元/月,一般高层 800 元/月,一般职工 300 元/月。

像这种情况,企业以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不需要发票。但是,这是具有普惠性质的补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需要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3、出差餐补的标准要合理。

这个也很好理解,职工出差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是让你去度假、去旅游的,所以,出差餐补应当有个合理的标准,强调合理性。

这一点国企和上市公司做得比较好,私企比较随意。

我曾经去一家单位检查,发现有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下报销了 8000 多元的出差补助,进一步检查发现,是因为副总把出差过程中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了出差餐补,我当时和这位副总开玩笑说,请问您去一个小县城出差两天,吃的是什么山珍海味啊,能吃 8000 多元的饭!没说的,这笔支出重分类调整至业务招待费,按扣除限额进行扣除。

好了,就说这么多,我是财税小青年,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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