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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女孩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可能依旧不属于自己?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2 05:31:49 2次浏览

关于问题为什么女孩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可能依旧不属于自己?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法与生活手拉手】的最佳回答:

让真实案例说话,让判决结果解答。如何有效保护自己或者父辈们一辈子、甚至是几代人积攒的心血。建议详细阅读用来指导日常生活。

当下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一部分家庭还是只有一个女儿的独生子女家庭。如何安全有效地保护好自己一辈子甚至是几代人辛辛苦苦积攒的财富。造福后代的同时不会产生糟心又失去财产的尴尬局面。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我们通过三个真实案例来聊清楚遇到此类问题的应对策略以及更重要的预防办法。

真实案例一:

案例基本情况:典型的特殊情况,婚前买房婚后得!

小马和女朋友小陈相恋多年,二人于 2010 年登记结婚。小马一直收入殷实,2009 年他就在昌平区沙河镇以个人积蓄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因为属于期房,签订合同和缴纳购房款项后直到 2012 年才交房入住并办理产权证。

小陈用自己婚后的积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家电。2013 年双方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小马母亲帮忙照顾,后因婆媳矛盾,小陈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小马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房屋。

小马对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都没有异议,但坚持认为房屋是自己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后房屋财产的归属与分割)

最终判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 19 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小马在与小陈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就是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虽然该房屋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

小马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该房屋仍应当为小马的个人财产,不因小马与小陈的结婚而发生转化。

小陈对房屋的装修符合不动产添附的规则,因为小陈用婚后的积蓄作为装修费用,购买家具家电等,此部分的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故法院判决房屋归小马所有,由小马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房产证)

小结:

婚前财产尤其是房产这种价值较高的财产,假如我们需要离婚时分得清楚是谁的,一定要留好证据。如购房发票收据等。防止离婚时分不清楚。最后只能认为是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的基调是很清晰的,那就是婚前财产归婚前财产。但是凡事都要靠证据说话。婚前买房不管接受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出资方是一人全资。那么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个人婚前财产)

真实案例二:

简要案情:婚前首付、婚后月供的;

小王是家中独子,父母一生辛勤劳动,攒下 100 万元,2008 年小王和小刘登记结婚,为了支持两个年轻人在北京打拼,2010 年小王父母拿出自己的 100 万元终生积蓄作为首付款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

首付款是小王父母直接转给小王账户后由小王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合同也是小王签署,房屋贷款是以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一直由小王支付按揭贷款,2013 年该房屋产权办理在了小王个人名下。

2016 年,小两口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小刘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小王离婚,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小王也表示两人感情基础薄弱,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该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也是自己一直在还,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父辈们一生的积蓄)

最终判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 7 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屋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这一条款应当做限制解释,这里所称的出资应当仅指全额出资。因为只有全额出资,父母才能取得房屋产权,将所购房屋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才具备房屋产权赠与的法律属性。

本案中,小王的父母对所购房屋仅支付了首付款,属于部分出资,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虽然产权登记在小王个人名下,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三第 7 条的规定,因为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在二人婚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王实际上一直用共同财产在偿还按揭贷款,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时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考量小王父母的出资情况对其适当多分。

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酌情考虑小王父母的首付出资。给予小王适当多分一点。

(婚前购房,婚后一起还贷)

小结:

父母或者亲属全资购买的房屋才属于完全的婚前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才会由一个人独享。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前完全由夫妻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什么情况下会在离婚时分割: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婚前完全是夫妻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理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而言之就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二人合法有效的真实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意思就是你在离婚前关系亲密的时候,同意将房子赠与对方或者愿意与对方共同享有的,法律认可支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真实案例:因非夫妻债务而导致卖房还钱;

小米与小乐系夫妻关系,妻子小米与丈夫居住的房子系小米利用自己的积蓄以及父母的支持下,在婚前全资购买的房子。按照法律规定来看,属于小米的婚前个人财产。丈夫小乐婚后没有提出来将房子转变为夫妻共有。小米也没有做出任何夫妻共有或者赠与房产的动作。

婚后二人用心经营自己的婚姻,但是因为小米交友不慎,迷上了赌博。小米将自己存起来的工资 10 万元全部用于赌博。但是还是债台高筑。最终无路可走的小米只能偷偷地将丈夫小乐存放在自己身上的现金 50 万元偿还赌债。

纸里包不住火,在一次打算购买大件物品时,支支吾吾的小米最终说了实话。小乐思考了两天后,最终提出离婚。夫妻二人对于孩子抚养权等均无异议。

但是因为小米的父母均已离世。小米已无任何其它财产。但是小米赌博输掉的钱,丈夫小乐没有参与,也不知情!所以在离婚时,此 50 万元的债务加上其它的输掉的 10 万元共计 60 万元。此债务毫无疑问并不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

意思就是,这 60 万元债务属于小米私人的债务!只能是小米一人偿还!因为小米已无任何个人婚前财产,所以只能在离婚财产分割后,偿还这 60 万元中的一半!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法院判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小米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及时补偿小乐 30 万元。

因为小米已无支付能力,只有将自己个人婚前财产房屋出售后清偿小乐的欠款 30 万元!

小结:

婚姻里不光有共同财产,还有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离婚分割的时候也要算清楚。一旦背上了个人债务,那将只有自己填补这个坑了!有亲友支援填坑就可以,没有就只能卖方填坑!

(夫妻共同债务)

预防应对方法:

1、首先呢,就是父母出钱全资购房,然后装修房屋,添置家具等一步到位!这样在房屋出资方面,就没有一点扯皮的情况。

2、其次,房子购买后登记在父母自己名下。不用着急把房子给孩子。提前写好遗嘱,待到自己即将老去的时候将遗嘱公布于众。

3、最后,假如是个人独资买房,那就在婚前置办好一切。婚后用心经营自己的婚姻。房子所有权的问题提都不要提!

(遗嘱确权)

写在最后:

不管男孩还是女孩,婚前的个人全资购房,房屋所有权肯定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后情意绵绵的话,随时可以改变房屋的财产属性。一旦共有或者赠与了。是被法律认可的,受法律保护。一旦到离婚分财产的时候,那就是分割或者失去房产了。

我们不能想着如何去害人,但是我们需要合理有效的保护好自己。鸡飞蛋打的结果会让人苦闷加后悔。当今社会大批量的独生子女都快要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我们一些父辈们一辈子的心血,一辈子的积蓄都是我们独生子女的。

我们要守护好我们父辈们一生的努力。不管房子是谁的,我们的婚姻稳定和谐的结果就是,房子是我们自己的孩子的。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是解决矛盾分歧的,同时更是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的。

有些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把心思放在家庭上。房子所有权的归属其实就是一个符号而已。最后都是我们自己的……

您认为呢?和谐稳固的家庭是我们每一个人努力的方向!谢谢您的阅读评论!如果可以请帮忙转发。帮助更多的人。谢谢。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相亲相爱一家人)

【2】、来自网友【一纸家书】的最佳回答:

您好!

确实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一方在婚前全款购置了房产,待到离婚的时候,房子并不能完全归自己。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很常见,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即可避免。

什么情况下,房子会变成双方共有?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只要登记为个人名字,则房产为个人财产。

那么,什么时候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三种情况:

  • 购房时登记

    。在购房时登记上双方名字、或者对方名字。这种情况,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结婚,则条件达成,夫妻共有。

  • 婚后增加了配偶名字

    。视为婚内赠与,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 财产协议

    。包括婚前和婚后财产协议。不管房子如何登记、谁出资,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写明房子归属,则以协议为准。例如,一方全资购房、登记个人名字,但是与对方签订协议,说明房子一部分甚至全部归对方,则房子为双方共有。

以上三种情况可以看出:结果如何,基本上取决于出资人个人的意思。换句话说,如果自己本来就打算把房子一部分、甚至全部给到对方,那么结果就是——给到了对方。

所以,解决办法就出来了:全看出资购房人的个人意思——如果不打算给到对方,则避免以上三种情况即可。

关于婚姻财产如何安排的个人建议

婚姻跟财产有关系么?

  • 大道理上谁都懂——婚姻不是花钱买来的。但是,不花钱、房子不加名就不结婚之类的现象,比比皆是——你能说婚姻与财产没有关系么?
  • 大话谁都会说——区分那么清楚干什么?反正我是无所谓。但是,待到有争执的时候,“房子是我出钱买的,你没出一分钱想分什么”之类的争执,比比皆是——你能说婚姻与财产没有关系么?

俩人一起打拼挣的,一起花、甚至给对方多花一些,没有任何问题,这是维系感情的加分项。但是,任何一方以感情付出为由来换取对方的财产,除了自私、贪财之外,没有什么可以解释的理由——你付出感情、拿到对方钱,对方付出感情又拿回了什么?如果对方没有付出感情,这婚还结什么?不就是出卖自己的感情、用来换钱了么?

所以,比较简单和纯粹的做法就是:不要含蓄,该是谁的就是谁的,所有权上不要有任何模糊;愿意给对方使用、花费,那是怎么使用的问题。“所有”与“使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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